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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招商局关于恒口镇恒月花园社区幼儿园项目经营权招商的公告

文件名称 汉滨区招商局关于恒口镇恒月花园社区幼儿园项目经营权招商的公告
索引号 公开目录: 招标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3-01 17:42

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区政府决定建设恒口镇恒月花园社区幼儿园,并对该幼儿园的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招商单位: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二.项目名称:汉滨区恒口镇恒月花园社区幼儿园。

三.项目概况

1.招商内容。一是幼儿园的经营权,二是建设幼儿园所需的房屋和附属设施,三是购置幼儿园运营管理所必须的设备和器材。

2.项目选址。幼儿园位于恒口镇恒月花园社区西南角,占地约11亩。恒月花园社区是汉滨区政府保障房建设小区,可容纳20000余人居住。该小区与316国道接壤,交通便利,属恒口集镇中心地带。

3.服务范围。以恒月花园社区为主,辐射恒口镇5个村组及周边,片区总人口约3万余人。截止2015年年底,统计0-3周岁儿童数428人,3-6周岁适龄入园儿童数 417人。

4.建设标准。依据《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陕教发〔2011〕35)号规定:按照二级标准测算,园舍总建筑面积4046平方米,设计四轨制12班,容纳360人,软化室外游戏场地720平方米,硬化活动场地6000平方米,室外集中绿化720平方米,达到省级办园标准。

建好幼儿教学活动、寝室、办公、功能部室、食堂及

室外活动场、绿化、围墙大门、院内管道等辅助设施,完善后期装修及教玩具等设备配备。

建园标准如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5.建设要求。项目建设由投资商依法自主招标。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及以上标准。施工安全由投资商全程自行负责。施工工期计划10个月,保证2017年春季招生。

6.运营期限。自招生开始起算,经营期限30年。经营期满,根据幼儿园的运营情况,招商方与投资方再进行协商是否续约。

7.办园性质。民办性质。幼儿园用地由政府提供,但不予过户、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抵押贷款。

8.办园原则。独立法人、自主办园、自主招生、自我管理、自负盈亏。

四.优惠条件

1.提供幼儿园建设用地,保证场地三通一平,完善围墙、挡护工程,供水、供电接至入园门口。

2、按照国家民办二类幼儿园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其中:贫困幼儿每生年补助750元,公用经费附设学前班每生年补助1000元、大班每生年补助600元、中班及小班每生年补助400元;学前一年减免保教费每生月150元。

3.运营三年后达到一类幼儿园标准的,其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同上,学前一年减免保教费每生月190元。

4、建设报建规费按公办教育机构项目同等给予优惠。其中:劳保统筹费、墙改费均减半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档案技术咨询费全部免收。

五、招商企业(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为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且具有开办幼儿园的资质。

2.具备一定资信条件,且业绩良好,社会信誉度好。

3.已经开办过同类幼儿园1所以上,且有1个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的企业优先考虑。

4.报名时,须向招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1000万元诚意保证金,诚意保证金不接受银行转账支票。

招商中标企业的诚意保证金,不作为项目实施的前期费用,只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批次返还,具体返还比例在招商协议中约定;招商没有中标企业的诚意保证金,在招商公告结束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诚意保证金及活期存款利息一次性返还。

六、报名及评定

1.报名时间。自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止。每日接受报名时间为:8:30—11:30,14:30—17:00.报名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127号汉滨区教育体育局一楼项目办。联系电话:0915-3219179。

联系人:吴晖  13992536980   王艳青 13992500418

2.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近三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其他资料。

3.报名资料提供正本(原件)一份,副本(复印件)两份,正本经过校验后退还报名单位,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副本留存归档,副本不予退还。

4.不接受联合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企业法人需现场报名。

5.由招商方召集该项目的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报名单位进行资审和考察评定,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投资企业的综合实力及业绩评估,得分高者优先。

七、其他

评选中标的招商企业应在中标通知之日起5日内,按照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与汉滨区教育体育局签订招商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

 

 

汉滨区招商局

2016年3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