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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确定汉滨法院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时间:2016-03-16 08:16  作者:周艳涛源自:华商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3日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工作报告中提出,在黑龙江、江苏、山东、陕西等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在陕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院院长阎庆文说,作为西北地区唯一试点省份,陕西法院系统的渭南市中院、华阴市法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岐山县法院5家法院,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我省5个试点法院首批新选任的628名人民陪审员,目前已全部培训上岗。并且实行法律审、事实审相分离的方式,目前已经审结近千案件。

据介绍,在这628名人民陪审员中,女性代表比例由过去的29.4%提升到38.5%。由于基层法院中婚姻赡养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女性陪审员的增加,有利于这类家事纠纷的化解。陪审员也不再是“一陪到底”,只参与事实认定,还建立陪审员退出机制,只“陪”不“审”者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