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洪山镇出台《镇村干部岗位在村暂行管理办法》。旨在推进干部工作作风建设,打造优质服务平台,优化服务环境,促进工作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效推进镇村干部在村规范化、常态化工作。
该《办法》依据《汉滨区镇办干部集中在村服务日制度》和《汉滨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对实施主体、工作原则、服务要求、纪律要求、工作要求、督查要求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重点对镇村干部岗位在村工作要求内容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镇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狠刹“五股歪风”情况;解决为政不为、庸政懒政、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以及其他工作需要规范的情况。
《办法》规定,镇村干部岗位在村工作,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群众工作单项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树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镇村干部岗位在村工作期间,镇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镇村干部有一般性问题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组织处理;在督查中发现镇村干部有情节较重的问题,由镇纪委依规依纪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