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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河镇“十条禁令”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

时间:2016-03-31 10:08  作者:李广周源自:吉河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精准脱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有效防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吉河镇纪委制定出台了“十条禁令”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严禁不认真落实中省市区部署要求,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是严禁在精准识别或普查核实工作中,不严不实,敷衍了事,核查工作失真失实,报送材料弄虚作假;

三是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确定脱贫对象,或在工作中脱离基层实际、违背群众意愿作决策、定项目;

四是严禁在脱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审批等环节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

五是严禁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各类脱贫物资或项目资金;

六是严禁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侵害群众利益;

七是严禁在脱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违反招投标程序和资金管理规定;

八是严禁借脱贫攻坚之名搞形式主义、政绩工程,相互吃请、挥霍浪费,欺瞒组织和群众、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九是严禁镇村干部插手或承揽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建设;

十是严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无故请假缺勤、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工作飘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