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责任在村落实”机制。全镇除便民大厅工作人员外,一律到村开展帮扶。每个扶贫村,落实一名包片领导、一名到村任职第一书记、一支脱贫攻坚工作队,每名脱贫攻坚帮扶人员,每月到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0天,层层夯实各级人员责任,并在村公示,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模式。
二是建立“组织在村建强”机制,加强脱贫第一线的核心力量。着力推进“党建+”行动计划,在全镇开展“三学两比一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村级全覆盖。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服务、发展“三大功能”,实现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脱贫攻坚无缝对接。
三是建立“资源在村整合”机制。结合全镇“十三五“规划,主动对接区上扶贫专项方案,合理编制到村、到户项目清单。整合各种资源、资金、项目向村集聚,动员和整合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实行包干扶贫,推动干部、人才、力量向村流动,做到结对帮扶贫困群众全覆盖、常态化。
四是建立“成效在村检验”机制。建立精准到村的考核奖惩机制,对脱贫攻坚成绩突出的,在全镇树立典型,推广学习,作为干部考核奖励、选拔任用以及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滞后,进展不力的镇、村干部由纪委按有关工作要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