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吉河镇棚户区改造前进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排污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06-30 10:46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河镇棚户区改造前进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排污工程已由汉发改字【2015】6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财政资金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汉滨区吉河镇前进村二、三组。
2.2工程规模: 修建排水管道、排污管道等。
2.3计划工期: 以招标文件为准
2.4招标范围: 修建修建排水管道、排污管道等。
2.5项目估算价: 计划投资约17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或市政专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其他要求:无。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7 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在汉滨区有形建筑市场(汉滨区育才西路108号汉滨区住建局院内西侧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本单位注册土建专业的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五大员岗位证(安全员必须具备C证)、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2 日18 时 00分,地点为汉滨区有形建筑市场(汉滨区育才西路108号汉滨区住建局院内西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逾期送达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信息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各界导报》、《安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汉滨区人民政府网》、《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吉河镇
邮 编:725001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8709159292
代理机构: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金洲北路139号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915-3220258
邮 编:725000
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