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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镇域天燃气气化项目招商公告

文件名称 汉滨区镇域天燃气气化项目招商公告
索引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9-12 08:45

为改善汉滨区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建设低碳、环保城市,促进汉滨区经济全面发展,确保汉滨区镇域天然气气化项目顺利建成,经研究,决定对汉滨区镇域天燃气气化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招商人(业主方)汉滨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汉滨区镇域天燃气气化项目。

三、项目概况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4亿元人民币。覆盖范围为:除安康中心城市160平方公里和恒口、大同、五里三镇辖区外的其他各镇辖区,约17.7万户55万人。建设内容主要为:天然气门站,配套的天然气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包含镇域管网、庭院管网装置和用户内燃气设施等。

四、招商内容建设汉滨区镇域天燃气气化项目(不包含安康中心城市160平方公里和恒口、大同、五里三镇辖区)。

五、合作方式项目由投资方独资开发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和建设进度享有上述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经营权,拥有所有投入资金形成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项目建设期限4年。

七、招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投资企业必须具备镇域天燃气开发的资质和一定的业绩,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经营,具有承担商业投资风险和经营管理的能力。

3.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不低于5000万元的银行资金信誉证明文件。

4.项目开工前,须先在汉滨区注册经营公司,投资方应在经营公司注入500万元,做为项目共管资金,以银行出具的履约资金保函的形式进行监管。

5.报名时缴纳报名费人民币5000元。签订招商协议的,在首批投资资金到位后,予以退还本金;没有签招商协议的企业,退还报名费本金。报名费不作为招商项目的投资资金使用。

八、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21日止,每个工作日9:00-17:00时。

2.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银行征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报名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有关材料或证书。

3.资料提供份数:提供经过校验原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二套。

九、中选方式及要求

1.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申请人的综合实力和备选条件的优劣等进行甄选,确定投资人。

2.投资方须在中选后10日内与区政府签订《汉滨区镇域天燃气气化项目建设框架协议》。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签协议或未交付首批投资资金的,则取消中选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

3.被取消报名资格的,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确定第二名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十、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08号汉滨区招商局

联 系 人:王晓莉  0915-3189566     18691586677

王三牛  0915-3189879     1890915089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