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09-19 08:33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滨区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汉区财建[2016]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滨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省级专项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汉滨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茨沟等(8)个镇营盘垭等(14)个村和牛蹄镇梯田等(3)个村两个片区。
2.2工程规模:汉滨区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经汉滨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汉区财建[2016]10号)文批准建设,分为茨沟等(8)个镇营盘垭等(14)个村和牛蹄镇梯田等(3)个村两个片区,建设总规模888.68公顷,项目预算总投资1526.37万元,其中施工费1317.2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申请省级专项投资。
2.3计划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4招标范围:汉滨区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监理任务。
2.5项目估算价:1526.37万元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省级(含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监理执业资格。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其他要求: /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6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在汉滨区有形建筑市场(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08号汉滨区住建局院内西侧)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拟派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及总监无在监理承诺书,(所带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及一套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并胶装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5.2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10时00分,地点为:汉滨区有形建筑市场(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08号汉滨区住建局院内西侧)。资格预审申请、招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逾期送达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三秦都市报》、《安康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网》、《汉滨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滨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 兴安东路1号
邮 编: 725000
联 系 人: 钟波
电 话: 13309152624
代理机构: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场大厦1901室
邮 编: 725000
联 系 人: 任玲玲
电 话: 13325350008
2016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