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吉河镇避灾移民搬迁安置高水社区扩建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二次公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11-04 15:40 |
一、招 标 人: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吉河镇高水社区扩建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三、招标方式:根据汉滨区政府(汉政办发{2015}147号)要求,为体现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30万以上100万以下施工项目,采用遴选的方式确定施工中标候选单位。
四、项目概况:吉河镇高水社区扩建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经汉发改字【2016】1118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内容:新建社区道路1.5千米、排水排污检查井、化粪池、公厕等。最高限价:925350.11元,工期60日历天,前期手续齐全,资金到位,施工场地已达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现通过遴选的方式选定施工承包单位。
五、报名条件:报名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在汉滨区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中A级以上的施工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无在建工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六、报名须知:投标企业持单位介绍信、相关有效证件(即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五大员岗位证书(安全员须付安全C证)、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交的证书、证件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七、遴选办法:
1、施工企业单位中标候选人按遴选顺序确定排名前三的候选人。
2、合同价的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以审核后的最高限价为基础,下浮比率确定5%,最高限价减去下浮比率价额即为本工程合同价。
八、报名时间:2016年11月4日到2016年11月9日,每个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受里(节假日除外)。
九、摇号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9:00分由招标人准时开始遴选,各投标人持法人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B证参会,不按时到会或证件不全的投标人视同放弃遴选资格。
十、市场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陕价费调发[2014]40号文件执行。
十一、地点:汉滨区有形建筑市场(育才路108号汉滨区住建局院内西侧)。
十二、本招标公告在《汉滨区政府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电话:0915-3097345
联 系 人:张新广 15667890101
招标人: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