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梯镇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圆山社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11-22 14:37 |
一、招标人:汉滨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石梯镇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圆山社区工程
三、建设地点:汉滨区石梯镇叶沟村一组
四、招标方式:按照汉滨区政府(汉政办发【2015】147号)及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汉住建字【2016】134号)文件要求,采用遴选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五、项目概况:
石梯镇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圆山社区工程,经汉发改字【2016】1201号文批准建设,拟新建安置284户852人,新建公路5公里,供水工程1处;污水垃圾设施1处,电网改造3公里,护坡33558立方米,村级活动中心1处。计划投资 6715万元。
六、招标内容:工程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即工程招标代理自发布招标公告至草拟工程施工合同资料归档全过程(不包含造价咨询)。
七、费用计取:
1、招标代理费用计取,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2、交易费为招标人及中标人分担(陕价费调发【2004】40号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交易费标准表)。
八、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招标代理乙级以上资质。
2、申请人须参加汉滨区建筑行业信用评价。
3、其他条件: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报名要求:
参加报名的企业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招标代理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所带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已在汉滨区信用等级备案的代理公司,不需要携带相关营业执照、资质等原件),并附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十、报名时间:2016年 11 月 22 日至 2016年 11 月 24 日,每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受理,逾期不再受理。(节假日除外)
十一、报名地点:汉滨区有形建筑市场(育才西路108号汉滨区住建局院内西侧交易厅)
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 11 月 30 日 下 午 3 时 00 分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准时开始开标。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网站。
十四、联系方式
赵先生 13772248595
汉滨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