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中心城市水源地保护项目吉河社区污水处理综合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02-20 08:52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康中心城市水源地保护项目吉河社区污水处理综合工程已由汉发改字【2015】591号文及汉区环发【2016】1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汉滨区吉河镇 。
2.2工程规模:新建处理能力为500m�/DMBR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配套的格棚、调节池、设备基础平台、400MM管网4.45KM,检查井89个。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安康中心城市水源地保护项目吉河社区污水处理综合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涉及图纸、图纸涉及变更涉及的内容。
2.5项目估算价:计划投资约153.2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其他要求:投标企业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
化平台”可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附网站截图)。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资格预审文件购买地点:汉滨区有形建筑市场(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08号汉滨区住建局院内西侧)。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逾期送达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信息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西北信息报》、《安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地 址:汉滨区吉河镇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北路139号
邮 编: 725000 邮 编:725000
联系人:万义平 联系人:郭茹茹
电 话:13891501456 电 话:0915-3220258 18609159407
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