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坝河镇樟树村鸭鸽山学校至向高春院子通村公路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04-17 08:06 |
1.招标条件
汉滨区坝河镇樟树村鸭鸽山学校至向高春院子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已由汉区交字【2016】2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滨区坝河镇人民政府,计划总投资约90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东方正博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汉滨区坝河镇樟树村鸭鸽山学校至向高春院子通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起点K0+000位于樟树村鸭鸽山学校,终点K5+685.163位于高春院子,项目建设总里程5.685公里。本项目采用外延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车速15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5.5m,路面宽度为4.5米,路幅划分为:0.5米(路肩)+4.5米(行车道)+0.5米(路肩)。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3. 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作为一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投标人近3年企业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从事类似工程施工3年及以上经验,且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为公路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4.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合理低价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项目经理执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路工程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件原件报名。另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要求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7.2 招标文件及图纸购买地点: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月12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10时 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一)室。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各界导报》、《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滨区坝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东方正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汉滨区坝河镇 地址:汉滨区文昌南路长兴金座3号楼1801室
邮 编: 725000 邮 编: 725000
联系 人: 罗 威 联系人: 唐冬丽
电 话: 18292530202 电 话: 18329501125
10.行业主管部门:汉滨区交通运输局
汉滨区坝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