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汉滨交警大队获悉,安康城区新增东堤外环路、朝阳路(金州广场以南路段)、汉宁路(金州广场以北路段)和巴山东路安运司客运站门前路段、汉江北岸滨江路为机动车禁停路段。
据了解,为进一步改善安康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有效地治理堵点和乱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汉滨交警大队发布通告,禁止所有机动车辆在东堤外环路、朝阳路(金州广场以南路段)、汉宁路(金州广场以北路段)和巴山东路安运司客运站门前路段、汉江北岸滨江路路面停放。
《通告》规定自2017年5月1日零时起,一是禁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等所有机动车辆,在东堤外环路、朝阳路、汉宁路和巴山东路安运司客运站门前路段的路面上临时或长时间停放。汉江北岸滨江路一桥至四桥(城东大桥)、一桥至三桥(七里沟大桥)之间的路段,实施物理隔离,禁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等所有机动车辆通行。鉴于二簧广场周边居住的村民出行要经过该路段,仅允许摩托车通行。
二是在东堤外环路、朝阳路、汉宁路和巴山东路安运司客运站门前路段和路口区域内,已经安装了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车标志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逆向行驶和不按规定停车(违法停车)的行为实施自动抓拍和人工抓拍。
三是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标志标线和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一款之规定,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临时停放”的行为(不按规定停车),给予罚款和扣分处罚。执勤巡逻民警对驾驶人不在场的乱停乱放车辆可以实施强制性拖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