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资格审查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06-22 15:25 |
关于资格审查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代理公司、建设单位、评标专家库专家及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细则》第三十四条:“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业绩、信誉、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时,可以通过全省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管理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与平台中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要求。汉滨区建设工程招标资格预审过程中进行网上查询时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企业在建筑市场管理平台录入的信息存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称相同、岗位证证号相同但身份证号错误。
2、近期开始延期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在建筑市场管理平台中岗位证信息更换为新证号,而实际新证书还没有完全发放到各企业,导致资格审查时出现原件证号与网查证号不符的现象。
针对以上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1、各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对本企业录入信息在建筑市场管理平台进行自查,如有信息录入错误的,应到相关单位进行更正。
2、在建筑市场管理平台信息未更改之前如有以上问题存在,投标企业必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能够证实相关证件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和说明,但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一经核实,记入不良行为。
3、投标企业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后,如果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3日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将结果报我办备案。投标企业如果对异议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在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十日内向我办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汉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