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汉滨区人民政府> 要闻动态> 部门信息> 正文内容

区政府出台《财税收入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17-07-14 17:51  作者:高安中源自:区地税局

近日,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滨区财税收入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汉政办发[2017]135号),对财税收入保障工作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及奖惩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考核办法》是依据《汉滨区财税收入保障办法》制定的,进一步夯实了全区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考核办法》明确,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协税护税工作,及时提供本部门涉税信息,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先税后检”的协税措施,认真履行委托代征协议。《考核办法》要求,将财税收入保障工作纳入部门重点及职能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区财税收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核组织领导、执法协助、信息传递、委托代征四个方面工作。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和单位授予“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

《保障办法》和《考核办法》的相继出台,初步建立了财税保障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了“政府主导、财税共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技术支撑”的综合治税格局,搭建了职能部门参与的财税收入保障信息平台,对营改增后进一步加强源头控管,挖掘税源潜力,增加财政收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