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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东片区禁止村民建房及土地流转的通告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东片区禁止村民建房及土地流转的通告
索引号 /2017-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7-07-18 17:29

 

 

 

 

汉政字〔2017〕13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东片区禁止村民建房及土地流转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城东新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城东片区土地规划管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城东新区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汉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经政府研究决定城东片区内阶段性禁止村民建房及土地流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东片区内禁止村民建房及土地流转的区域(以下简称禁建区)为:北至汉江南岸,西至黄洋河东岸,南至安平公路(308省道),东至石梯镇、县河镇部分村等,主要包括张滩镇张滩社区、汪岭社区、余湾社区、田湾社区、奠安村、双井村、王湾村、立石村、兰沟村、后堰村、邹坡村;县河镇牛岭社区、红霞社区、姚河村、巩固村;石梯镇双联村、双村村、杨寇村、九条沟村、大石村。

二、村民建房必须依法按规定申报,自通告之日起至城东新区规划批准之日止,禁建区域内的村民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不得土地流转,凡违反本通告建房及流转土地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三、自本通告之日起,区国土、住建、环保、农业及镇办等相关部门不得为禁建区内村民办理用地、建设及土地流转备案手续。

四、区国土部门和镇办要严格管控土地,禁建区内不得再向村民建房供应零星用地,村组、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再向村民分配宅基地及开展土地流转。

五、禁建区内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无房户、危房户,由个人申请,镇办组织实地勘察审核后,纳入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政策进行安置或优先享受公共租赁性住房。

六、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禁建区内村民建房及土地流转活动,凡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城东片区禁止村民建房及土地流转宣传力度,号召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政策规定,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发展环境。

八、禁建区内原村民建房及土地流转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7年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