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吉河镇棚户区改造(亲水苑)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08-28 16:34 |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吉河镇棚户区改造(亲水苑)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已由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汉发改字(2016)1373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补助和自筹;招标人为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 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河镇吉河坝社区。
2.2工程规模:新建道路488.005米,车道宽8米,人行道宽3.5米,土石方开挖、回填及挡护、绿化及亮化工程。
2.3计划工期: 180天。
2.4计划投资:约906.26万元
2.5招标范围:吉河镇棚户区改造(亲水苑)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施工图纸所涉及内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投标答疑纪要及设计变更所有施工监理任务。
2.6标段划分: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具备省级注册(含省级注册)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其他要求:无。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在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拟派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身份证及总监无在监理工程承诺书,以上要求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胶装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在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招标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招标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逾期送达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三秦都市报》、《安康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网》、《汉滨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滨区吉河镇 地 址:汉滨区兴科金地A栋0505室
邮 编: 725000 邮 编: 725000
联 系 人: 张新广 联 系 人: 胡永欢
电 话: 15667890101 电 话: 13992532302
监督管理部门: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