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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新民风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新民风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hbqzfqzfb-zfbwj--2017-051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7〕85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7-05-15 16:35

汉政办发〔2017〕8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暨新民风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新民风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汉滨区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

新民风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新民风诚信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区委推进全市新民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建设覆盖全区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以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深入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新民风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适应汉滨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新汉滨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工作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加强规划统筹、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应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合力。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实际,科学规划,各部门分工协作,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整合资源,强化应用。以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着力点,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综合运用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抓好信息共享、行业信用记录、奖惩机制关键环节,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有效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8年,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性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区政府相关部门全面接入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行业领域诚信建设取得新进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发挥作用;信用产品得到推广和应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全区城乡社会风气显著好转,尚诚守信的新民风深入人心。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区级各有关登记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存量主体代码转换及信息共享、增量主体赋码及信息回传工作,确保按照国务院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换证”任务,为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打好基础。加快推进代码查询和公示,所有主体的基本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共享、全量公示,通过安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安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新发放的和存量转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编委办、区民政局)

2.加快构建我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目前,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已经建成并向市、区两级部门开放了端口,市级部门已经全面接入信用信息平台,我区信用工作机构(区发改局)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实现全面接入信用信息平台,夯实信用信息共享基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信息中心)

3.出台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区发改局要参照省、市出台的目录,对照各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出台《汉滨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指导区内各相关部门向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信息中心

4.尽快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依据我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明确专人向汉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录入、补录、推送信用信息。新产生的信用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之内向平台推送;以前产生的有效信用信息,包括:主体身份类信息、2014年10月以后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前年度产生的荣誉类信息(含各单位指导目录上有的荣誉类信息及提请市、区政府办进行表彰的信息),要尽快完成补录推送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5.完善“双公示”信息报送和公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双公示”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要求,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向汉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并在区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双公示”信息。(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二)完善信用信息使用制度

6.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试点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活动中要全面查询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报告,提高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的利用效率加强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强化信用大数据的充分利用,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下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的有效融合和充分共享。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实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覆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信用自律和会员诚信管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三)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7.加强诚信“红黑名单”建设和应用。区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群(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陕西”、“信用安康”等地方信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发布“红黑名单”,鼓励各级各部门在行政服务大厅公开“红黑名单”。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大“红黑名单”曝光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8.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要尽快完善激励措施,全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对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积极向市场和社会推介,引导各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进一步提高守信收益。(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9.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等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大幅提高失信成本。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10.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查处各行业重点领域的违法失信案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失信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对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11.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宣传。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区新闻中心、区政府网站、汉滨网、汉滨时报要大力发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典型案例,重点选择社会普遍关注的、容易产生正面引领和负面警示效果的热点进行报道,并按季度将典型案例报送市信用办汇总集中宣传(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四)积极开展信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12.加强信用建设网络宣传。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信用宣传专栏,及时发布本地区、本部门信用建设工作动态,宣传信用相关知识和法规、诚信典型和失信“黑名单”、信用奖惩案例等信息。(牵头单位: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13.加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规范开展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汉滨好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信得过企业、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奖、诚信会员等诚信典型的评选工作,通过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为社会树立诚信榜样。(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14.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正面典型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形成守信重诺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深入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的诚信教育。把信用内容纳入学校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提高青少年的诚信素养。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15.在重要时节点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特点,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弘扬诚信文化,大力营造讲诚信、守公德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2017年3-4月)根据《安康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新民风诚信建设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安排部署全区社会信用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新民风诚信建设。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7年5-11月)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围绕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信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等内容,广泛开展信用建设工作,推动新民风诚信建设取得实效,使尚诚守信的新民风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全面回顾总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撰写工作总结、整理相关印证资料,接受市信用办对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把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进我区“新民风”建设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区政府成立专职信用机构,出台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辖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细化具体方案落实好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二)加强工作配合。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相结合,加强部门间沟通交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落实部门协同和跨区域联动信用奖惩、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等制度,联合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动合作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及时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本单位掌握的信用信息;二是实时或者按季度向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文件、图片、新闻报道等资料;三是按季度向区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四是年底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印证资料报送区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发改局(金融办)会同考核办建立信用体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季度通报和年终考核机制,对照各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时序进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进展情况通报,年底进行综合评比和跟踪问效,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