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1-6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7-0538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7-21 08:33 |
2017年1-6月案件查处目录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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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汉)市监食罚﹝2016﹞41号 |
安康市汉滨区秦远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秦远餐饮有限公司 |
秦云 |
安康市汉滨区秦远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过期啤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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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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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79号 |
刘杨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刘杨 |
刘杨 |
刘杨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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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号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汉滨区曹永文干货商行 |
曹永文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 2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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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汉)市监食罚[2017]2号 |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汉滨区安红干货商行 |
周安红 |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0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5项、《行政处罚法》第27项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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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汉)市监药罚[2017]3号 |
生产、销售劣药(首乌藤)案 |
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陈吉平 |
生产、销售劣药(首乌藤)案 |
没收违法所得。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4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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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29号 |
经营过期食品案 |
月满大江巴山西路店 |
明辉 |
在该店吧台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啤酒) |
1、没收违法经营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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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31号 |
无证经营案 |
巴蜀小龙坎火锅店 |
赵德莲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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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28号 |
无证经营案 |
宝玉服务中心 |
王朝宝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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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26号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小老湘餐饮有限公司 |
刘馨瞳 |
该店采购的食品原料(黄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1、没收违法经营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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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32 |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金煜餐饮有限公司 |
张胭 |
该店经营无中文标识的预包装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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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33号 |
无证经营案 |
融华酒店有限公司 |
林升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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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30号 |
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
蔡代平 |
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1、没收违法使用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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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汉)市监药罚[2016]227号 |
销售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 |
安康市汉滨区吉河镇福康大药房 |
张慈兵 |
销售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2、处以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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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汉)市监药罚[2016]226号 |
销售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 |
安康市汉滨区国信药房 |
姚燕琴 |
销售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2、处以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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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汉)市监药罚[2016]228号 |
销售劣药及从无证处采购药品 |
安康市汉滨区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康宁分店 |
柯涛 |
销售劣药及从无证处采购药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2、处以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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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汉)市监药罚[2016]229号 |
无证经营药品 |
周松 |
周松 |
无证经营药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2、处以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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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安汉)市监食罚[2016]098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西坝朱兆兰鸭脖店 |
朱兆兰 |
生产经营的卤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0.30g/kg,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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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00号 |
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亿家农产品批发部 |
王功义 |
生姜二氧化硫残留量0.19g/kg,不符合标准,未履行索证索票手续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六十五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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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安汉)市监食罚[2016]254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店 |
成小康 |
经营的陕北白扁粉铝的残留量为550.9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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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安汉)市监食罚[2016]255号 |
未标明相关信息以及加工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吉河镇兴云长寿粉 |
张新云 |
加工销售的长寿鲜粉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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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安汉)市监食罚[2016]300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蔬果源蔬菜销售有限公司 |
李清安 |
经营的亲亲果冻(散装称重)6.72斤超过保质期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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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安汉)市监食罚[2017]052号 |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安康市汉滨区张滩镇汪德春豆制坊 |
汪德春 |
加工豆腐干使用的“伊例家”复合调味酱料(红烧酱料),含有日落黄成份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的,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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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汉)市监食罚[2017]055号 |
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
李毅 |
销售的思味淡干鱿鱼镉的检验结果为2.5mg/kg,不符合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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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安汉)市监食罚[2016]098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西坝朱兆兰鸭脖店 |
朱兆兰 |
生产经营的卤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0.30g/kg,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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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00号 |
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亿家农产品批发部 |
王功义 |
生姜二氧化硫残留量0.19g/kg,不符合标准,未履行索证索票手续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六十五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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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38号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石英蒸面店 |
石英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豆芽)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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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安汉)市监食罚[2016]259号 |
无证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罗冬成粉条加工小作坊 |
罗冬成 |
未取得许可证加工玉米粉丝,销售的红薯粉条(禹州市民盼薯制品有限公司)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1、没收无证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没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所得。3、处以罚款。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八)项,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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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汉)市监食罚[2017]051号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安康爱佳商贸有限公司 |
江德高 |
圆粉铝的残留量检验结果为286.7mg/kg(标准指标≤200mg/kg),不符合标准 |
1、没收不合格圆粉。2、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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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汉)市监食罚[2017]056号 |
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王付连 |
王付连 |
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处以罚款。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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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52号 |
刘开贵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的食品案 |
刘开贵(开心副食干菜批发部) |
刘开贵 |
刘开贵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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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55号 |
汪德虎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的食品案 |
汪德虎(张滩镇汪德虎商店) |
汪德虎 |
汪德虎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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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58号 |
高景位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的食品案 |
高景位 |
高景位 |
高景位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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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60号 |
赵正巧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赵正巧(吉河镇人人乐购超市) |
赵正巧 |
赵正巧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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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61号 |
杨宗昌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杨宗昌(多鑫烟酒商贸行) |
杨宗昌 |
杨宗昌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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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64号 |
段小静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段小静(子博商行) |
段小静 |
段小静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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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65号 |
李闯闯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李闯闯 |
李闯闯 |
李闯闯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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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66号 |
王敬丽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王敬丽(东锦园商行) |
王敬丽 |
王敬丽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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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69号 |
皮以明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 不符的食品案 |
皮以明 |
皮以明 |
皮以明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的食品案(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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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71号 |
陈显桥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 不符的食品案 |
陈显桥(小陈生活超市) |
陈显桥 |
陈显桥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的食品案(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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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72号 |
李付兵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 不符的食品案 |
李付兵(付兵便利超市) |
李付兵 |
李付兵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的食品案(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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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安汉)市监食罚﹝2016﹞159号 |
汪德云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汪德云 |
汪德云 |
汪德云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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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安汉)市监食罚﹝2017﹞057号 |
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安康市汉滨区胡氏纯粮酒坊 |
胡娇敏 |
未取得许可证加工包谷酒、高粱酒等 |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原料;2、没收违反经营的食品;3、处以罚款。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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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40号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红色记忆酒楼 |
陈术明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1、没收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料。2、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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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37号 |
无证经营案 |
极味食客餐厅 |
邹茹梅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
处以罚款。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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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39号 |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缘来网咖 |
薛钦 |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天第一款第二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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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41号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厨先生水晶焖锅餐饮店 |
李忠东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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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35号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汉釜宫餐厅 |
李江林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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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34号 |
无证经营案 |
郝阳酥麻辣锅店 |
郝栓阳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处以罚款。违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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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安汉)市监药罚﹝2017﹞4号 |
从无证处购进药品案 |
汉滨区康平诊所 |
陈建桥 |
从无证处购进药品 |
1没收从无证处购进的药品 2处以罚款 违法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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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安汉)市监药当罚﹝2017﹞5号 |
未建立真实有效的购进查验制度案 |
汉滨区天和诊所 |
王海波 |
未建立真实有效的购进查验制度 |
警告。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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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安汉)市监药当罚﹝2017﹞6号 |
未建立真实有效的购进查验制度案 |
汉滨区务滋堂诊所 |
余本金 |
未建立真实有效的购进查验制度 |
警告。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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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安汉)市监药当罚﹝2017﹞7号 |
未建立真实有效的购进查验制度案 |
汉滨区汇康诊所 |
董谦让 |
未建立真实有效的购进查验制度 |
警告。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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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06号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巴山烧鸡公火锅店 |
张伟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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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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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01号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伟龙餐饮有限公司 |
王伟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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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15号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麦克风饮品店 |
任涛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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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04号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好时光自助餐厅 |
邱丽君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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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35号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南宫阁饭店 |
李志刚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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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安汉)市监食罚[2017]060号 |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案 |
汉滨区鑫晨商行 |
郑金浪 |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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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安汉)市监食罚[2017]061号 |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案 |
汉滨区恒口恒仁超市 |
何 敏 |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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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安汉)市监食罚[2017]010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汉滨区正屏食尚农家乐 |
彭忠森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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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安汉)市监食罚[2017]09号 |
使用假劣药及过期保健用品案 |
汉滨区济世诊所 |
高杰 |
使用假劣药及过期保健用品案 |
1.没收违法使用的假劣药品及保健用品;2.处以罚款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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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安汉)市监食罚[2017]08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安康市天亿商务有限公司壹三五概念餐厅(玉林串串香) |
刘平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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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61号 |
安康市铂顿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安康市铂顿商务有限公司 |
张斌 |
安康市铂顿商务有限公司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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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62号 |
张晓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张晓莉 |
张晓莉 |
张晓莉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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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80号 |
张元广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张元广 |
张元广 |
张元广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及违法所得;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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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81号 |
陈伟利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陈伟利 |
陈伟利 |
陈伟利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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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82号 |
王芬芳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王芬芳 |
王芬芳 |
王芬芳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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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安汉)市监食罚[2017]066号 |
未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案 |
安康市青莲饮料有限公司 |
沈代青 |
未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 |
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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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安汉)市监食罚[2017]070号 |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程涛粮油店 |
程涛 |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
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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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07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蒸功夫汤包店 |
郭发旭 |
经营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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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03号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铂金汉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朱海珊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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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13号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安康育英中等职业学校 |
王本周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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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05号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秦傅家凉皮店 |
周治明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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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08号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益源长音乐餐厅 |
周春雄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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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安汉市监药罚[2017]204号 |
销售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 |
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文昌路分店 |
仇海银 |
销售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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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安汉市监食罚[2017]205号 |
经营超保质期及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安康市汉滨区福康水产干货行 |
钟丽娟 |
经营超保质期及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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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安汉市监药罚[2017]061 |
经营超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安康市福康农场品有限公司(福康莱e购020电商平台) |
魏永建 |
经营超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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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安汉市监药罚[2017]206号 |
销售劣药及从无证处采购药品 |
安康市健康医药有限公司 |
刘凤 |
销售劣药及从无证处采购药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 2、处以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三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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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02号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顾氏民居 |
顾晓东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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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48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老东关马家豆花店 |
马超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油条)的食品 |
处以罚款。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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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09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贤珍餐馆 |
汪祖贤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油条)的食品 |
处以罚款。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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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10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恒口诚鑫早点 |
张芳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油条)的食品 |
处以罚款。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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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安汉)市监食罚[2017]077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江北分店 |
孟大斌 |
经营的利元嘉兴香粽(豆沙)含有糖精钠,不符合SB/T10377-2004《粽子》的要求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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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67号 |
张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小天鹅火锅餐厅 |
张愉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过期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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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70号 |
陕南香餐饮有限公司金地华府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陕南香餐饮有限公司金地华府 |
曾林 |
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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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74号 |
石合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优汁妙饮店 |
石合猛 |
石合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过期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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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75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美食美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胡林河 |
安康市汉滨区美食美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过期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2017.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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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83号 |
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假冒白酒) |
安康市汉滨区文艳商行 |
王文艳 |
王文艳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罚款。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2017.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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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安汉)市监食罚[2017]209号 |
使用超过有效期保健用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筋骨堂中医诊所 |
唐大财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保健用品 |
1、没收过期保健用品; 2、处以罚款。 违反《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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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安汉)市监食罚[2017]207 |
使用假药(中药饮片)案 |
安康市汉滨区承枼堂诊所 |
任厚兴 |
使用假药(中药饮片) |
1、没收假药; 2、处以罚款。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管理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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