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环保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五)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7-0538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领域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10-12 13:26 |
2017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安康市汉滨区丁河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矿山开采加工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8月21日对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2017年9月4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9月5日,该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0月10日,汉滨区环境保护局下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