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2017年高中定向招生录取办法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7-0538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6-30 10:36 |
1.定向分配指标仅限于具有学籍所在地户籍且初中阶段全程(三年)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录取顺序为:先统招计划、后定向指标计划。
2.全区其他省级标准化高中依据各校实际,将定向指标分配到学区内各初中,并逐步实施。
3.定向分配指标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二中初中部、江北初中、滨江学校在安康中学统招分数线下30分以内,市初中、汉滨初中分别在安康中学统招分数线下20分、15分以内;汉滨高中初中部、市初中、汉滨初中、江北初中、滨江学校在汉滨高中统招分数线下10分以内;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内从高到低录取,计划完不成的转为普通统招计划,按统招分数线一次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