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7年安康市报考成人高校护理类专业考生名单公示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7-0538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9-30 11:36 |
为了维护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根据《2017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7〕25号)报考条件要求,现将2017年安康市报考成人高校护理类专业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公示时间:9月30日至10月13日,发现弄虚作假者可在法定工作日实名举报,凡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公示后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上交本人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证书原件的,不得发给准考证,并取消报考资格。
3. 考试结束后,省招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复核考生证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并将复核情况通告有关部门。
举报电话:安康市招生办 0915-3207779 汉滨区招生办 0915-3212432
附件:2017年安康市(区)报考成人高校护理专业考生名单
汉滨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