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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文件名称 汉滨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索引号 hbqzfqzfb/2017-0538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10-15 11:55

我区积极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公布如下:

一、生育保险

2014年10月27日,根据安康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发[2014]48号),国家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2%下浮至0.1%,其他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6%下浮至0.3%,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9月12日,安康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6]224号),将(安人社发[2014]48号)中的生育保险费率有效期延迟至2018年6月30日。

二、实际效果

2014年生育保险参保19835人,征收基金353万元。

2015年生育保险参保20500人,征收基金217万元。

2016年生育保险参保20500人,征收基金175万元。

阶段性降低保险费率,大大增强了参保单位缴费的积极性,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