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8号),设立区财政局,为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落实中省市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区财政局承担的全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能划归区地方税务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批准或备案后监督执行。
(二)拟订本区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等方面的规章草案。
(三)负责编制全区财政预决算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负责全区财政预决算执行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及支出经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预决算信息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镇(办)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 研究制定本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区公共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公共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确定调整公开招标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实施区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管理;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制定全区财政性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管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区投资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全区财政投资评审和投资绩效评价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及地方债券置换工作;负责外债项目的申报、提款报账、资金拨付等工作,监督管理项目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区会计人员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全区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
(十三)拟订本区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管理全区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开展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十五)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务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区直部门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一般经费、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七)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统一发放工作;对全区惠农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及时发放各类惠农补贴资金。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10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公开、财政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计划生育、信访维稳、保卫和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
拟订本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全区财政预决算方案;负责全区财政预算汇编及财政决算结算工作;审核和批复区级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及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全区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区对镇办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和指导镇办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全区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工作;承办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三)国库股
执行预算法、总预算会计制度、金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全区财政决算汇编工作;负责总会计核算工作,分析预测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办理财政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研究和推行国库制度改革;负责审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
(四)综合股
负责全区非税收入线上收缴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票据领用、发放及审核工作;参与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成本审核工作;拟定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区级政府性基金收支计划,负责执行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拟定本区彩票管理办法及审核下达彩票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福彩、体彩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区保障房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基金使用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五)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本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和有关政策;承担对口部门的预决算及资金监督管理的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保资金和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级各项社保基金和社保资金的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保基金和社保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
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粮食等方面的工作和相关资金管理,参与成品油价格改革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负责下达财政专项基建支出预算;核定并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对重大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费的支出管理;负责管理对口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各项事业费;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融资资金审核管理。
(七)农业股(农业综合开发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扶贫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初审部门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有关财务决算;拟定全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级及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拨付监管工作;编制本级农口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决算,审核批复农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和财务决算;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编制及实施方案的审核;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监管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检查、验收工作。
(八)事财股
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通则》和《事业单位财务通则》,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政法、教体、科技、文广旅游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等相关财政政策;初审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政法文教事业单位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相关部门拨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区清理和规范津补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企业股
研究提出本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有关行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股权管理、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拨付资金监督检查及相关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承担经贸、环保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初审部门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负责全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兑付和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后期财政扶持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负责管理财政金融业务、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企业财务信息月报、年报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十)干教股
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选拔、推荐工作;承办机关党务方面的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副科)。
五、其他事项
区财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区公共资产管理局、区国库支付局、区财政征收管理局(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区财政监督检查局、区生产资金管理局、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区财政局会议结算中心、区财政局财政信息办公室、区财政局后勤服务所。
六、附则
(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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