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8-01-29 10:57  作者:源自:

汉滨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8号),设立区民政局,为主管全区民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落实中省市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社会组织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三)拟订全区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实施防灾减灾规划,负责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统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和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六)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负责全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负责全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保障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抚、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财务管理股)

承办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接待、保密、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配合拟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中、省、市、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和财务检查;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督办督查和内外协调工作;负责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

(二)救灾股

指导推进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负责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筹备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灾情信息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宣传工作。负责两线伤残民工和60年代精减职工救助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少年儿童、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审批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组织实施“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拟定临时救助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和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

(三)优抚股(双拥办)

拟定本区优待抚恤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评审、褒扬执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负责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和褒扬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负责烈士事迹编纂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实施双拥宣传和慰问活动;负责与地方部门、驻军单位的联系,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接待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

(四)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

拟定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收养登记信息化管理;拟定全区行政区域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负责镇、办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本区镇(办)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审核报批,组织调处区际和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本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和出版发行工作。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和村(居)务公开;拟定城乡社区发展和服务管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社区工作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配合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编制、拟定安置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大力推进自谋职业,做好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和自谋职业补偿金的发放工作,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协调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管理所管理、服务工作;接待退伍安置对象的来信来访。

(六)社会福利慈善股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拟订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五保供养的法规、政策,制定完善本区五保供养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和资金管理、发放工作;指导各镇办五保供养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代管汉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9名(含区老促会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财政全额预算。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区老龄工作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意见;宣传贯彻《老年法》和《陕西省敬老优待服务办法》,积极落实高龄老人优待政策,发放老年人优待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调各涉老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筹划并组织好敬老节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承办区关工委日常业务,指导、督促各镇(办)老龄、关心下一代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汉滨区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汉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管理所、汉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中心、汉滨区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汉滨区殡仪馆、汉滨区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中心、汉滨区陵园管理所、汉滨区骨灰公墓管理处、汉滨区中心敬老院(汉滨区残疾人托养中心)。

六、附则

(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32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