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8-01-29 11:06  作者:源自:

汉滨区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8号),设立区农业局,为主管全区农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落实中省市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的职能。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2.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健全农产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供求及价格状况进行预测和研判,指导农产品生产。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宣传农业法律法规,贯彻和执行中、省、市、区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和《农业法》、《农技推广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负责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

(二)参与制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拟定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产业和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区农业开发规划。

(三)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民加强对生产要素的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核。

(四)参与协调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对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农牧业商品基地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菜篮子”工程进行立项、论证、申报和实施;预测并发布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农作物种质、畜(禽)种质、界定农田、草原、地力等农业资源,开发农村能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六)编制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对农作物种子(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用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签署区级政府间动物防疫建议协议、协定、负责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的防疫检疫工作。

(八)依照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补贴兑付。

(九)承办区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镇(办)农技、畜牧站和农经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内设5个股:

(一)政办股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农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

(二)法制股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加强和保护农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区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管理农业资源、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组织协调种子(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用产品的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依法审核和办理农作物种子、种畜禽、兽药及其它许可证;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组织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受理有关农业法规政策方面的信访案件,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三)计划发展股

参与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的规划、计划、论证、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农业建设项目计划,组织立项、评估、论证并检查项目的实施;编制本系统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和良种示范繁殖农场的管理。

(四)业务股

负责全区农业生产和结构布局调整及产业化建设,根据农时节令组织开展生产活动;拟定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农业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种养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统计、管理农情网点、汇集农牧业生产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指导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

(五)科技教育股

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推进科教兴农战略和农科教结合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承包;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的鉴定、职业农民的评定;负责农业科技成果、专利的推荐、申报、农业技术的培训、宣传工作,协助指导农业行业学会、协会和农民体育协会的各项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它事项

(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区不动产登记局)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

(三)区农业局管理以下事业单位:汉滨区农业机械局、汉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汉滨区畜牧兽医中心、汉滨区蔬菜技术推广中心、汉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汉滨区分校、汉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汉滨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汉滨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汉滨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汉滨区肉食品安全监察大队、汉滨区农业市场信息中心、汉滨区良种繁殖示范农场。

六、附则

(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321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