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8-01-29 11:07  作者:源自:

汉滨区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8号),设立区林业局,为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落实中省市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

1.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2.加强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3.加强全区林业及蚕茶果等山林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区关于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区林业及蚕茶果等山林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理;组织指导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后备战略资源培育;组织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依法对林木种苗实施管理,指导全区林木种苗基地建设。

(三)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森林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

(五)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权管理、林权纠纷调查处理。

(七)制定、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及山林经济发展规划,对全区林业及山林经济发展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八)负责审核、指导全区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区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九)负责全区林业科技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林业局内设3个股:

(一)政办股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业务股

组织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全区林业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查及监督管理;组织收集、汇总、编制、上报全区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区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区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后备战略资源培育;拟订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贯彻落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及蚕茶果等山林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林业及蚕茶果等山林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及蚕茶果等山林经济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信息服务和宣传推介。

(三)林政股

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编制全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林地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指导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指导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归口管理林业法制、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受理承办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改革档案管理、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森林公安机构管理体制原则上维持不变,继续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以公安管理为主。

1.森林公安分局加挂区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正科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4名,设局长1名,教导员1名(原则上由林业局领导兼任,不占政法专项编制)。

主要职责:指导全区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的组织、思想、作风、业务建设;监督管理林区治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侦破、查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林业局委托办理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的侦破、查处;负责组织和协调、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扑灭火灾实施统一指挥;组织指导全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与防火设施建设。

2.文武山森林公安派出所、江北森林公安派出所、凤凰山森林公安派出所为森林公安分局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各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各2名。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林区治安、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侦破、查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林业局委托办理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的侦破、查处;负责辖区内火情监测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负责辖区内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二)与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区不动产登记局)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林权管理;负责国有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林权登记工作。

(三)区林业局管理以下事业单位:汉滨区退耕还林管理办公室(汉滨区林业产权服务中心)、汉滨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汉滨区林场、汉滨区蚕茶果技术中心、汉滨区林业工程种苗管理站(汉滨区林木繁育推广苗圃)、汉滨区林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站、汉滨区林业技术推广站(飞机播种造林工作站)、汉滨区林业调查规划队、平头山林场、汉滨区木材检查站(大河、茨沟、吉河)。

六、附则

(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3206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