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8-01-29 11:09  作者:源自:

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8号),设立区发展和改革局,为综合管理全区宏观经济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落实中省市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职责。

1.将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汉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汉滨区物价局、汉滨区粮食局职责划入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其调整为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

(三)加强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我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牵头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4.加强价格举报受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级“12358”举报平台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5.加强粮食流通行业指导、管理和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和保障粮食安全工作,全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区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收支总量平衡。牵头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贯彻执行中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银政、银企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参与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和管理。

(五)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牵头抓好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省市和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区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七)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九)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汉滨龙头带动、引领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五里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管理区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等,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改革、计划及政策建议,起草地方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价格公示、价格诚信、价格自律、明码标价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十六)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区价格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十七)执行中、省、市《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产品、服务项目的价格;制定并监管中、省、市《定价目录》授权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监控。

(十八)组织实施全区物价监督检查,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指导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十九)对授权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成本监审,负责组织全区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的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资料。

(二十)建立全区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实施中省市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健全全区价格信息网络;调查分析市场价格趋势,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和分析建议。

(二十一)负责全区价格鉴证、价格认定工作。对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正性认定,协调处理相关价格矛盾和纠纷,提供价格服务。

(二十二)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深化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十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提出区级应急成品粮油规模、布局及动用计划建议;制定完善全区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二十六)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和建议,提出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十七)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油库存检查;负责“放心粮油”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管;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和核查工作。

(二十八)编制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负责全区粮食行业财务指导及专项项目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

(二十九)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灾区灾民、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三十)负责全区能源节约工作,承担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区南水北调工作,承担区南水北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办公室工作;负责筛选和上报陕南突破发展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并组织项目实施,承担区陕南突破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农村经济综合股(区以工代赈办公室)

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农村经济发展、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推进全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立项,统筹协调有关专项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县域发展规划,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全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城镇化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城镇化改革试点等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区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相关调控措施及建议;负责编制和下达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区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定并协调全区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五里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倡议、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提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革命老区经济开发计划;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全区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区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并指导镇办进行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研究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承担区脱贫攻坚指挥部项目整合组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依据中省市政策组织修订我区投资备案的建议;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申报、安排中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区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公检法司、预备役和武警部队等设施项目的审核上报和投资安排;牵头管理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牵头建立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专家库;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能基和环资股(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

统筹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全区交通、能源、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相应产业发展和运行态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组织拟定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资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能源体制改革、能源消费总量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电力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中涉及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组织和紧急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中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物资储备的建议。

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承担《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实施工作;承担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工业和基础产业协调股

综合分析全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申报并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全区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区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负责筛选、上报陕南突破发展、一县一产业、陕南循环发展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并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承担区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测分析全区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协作交流工作。

(六)社会发展股

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文广、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区社会事业建设;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区物价局  副科级规格  局长1名

(七)价格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价格改革的计划及政策建议,起草地方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执行中、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的价格。对中、省、市《定价目录》授权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作价办法、听证、定(调)价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价格和收费明码标价、公示工作。参与并指导协调各类有关价格和收费争议、纠纷,负责涉及相关价格政策解答和宣传;承办价格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建立全区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全区价格信息网络。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调查分析市场价格趋势,进行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监控,制定价格突发事件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建立完善价格补贴与物价水平联动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八)收费管理股

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和法规,依据管理权限,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研究提出我区有关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制度;按法定权限负责审定全区范围内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研究提出并上报省级以上管理的收费标准和公益服务的调整意见;按法定权限组织召开涉及重要收费标准价格决策听证会;协调或参与协调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九)成本调查监审股

负责组织全区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资料,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工农产品价格政策;组织实施涉农专项调查,成本直报、成本预测,管理培训基层农户调查户;按照省、市《定价目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和管理。

(十)价格鉴证认定股

负责全区价格鉴证和价格认定工作,对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正性认定,协调处理相关价格矛盾和纠纷,提供价格服务。

(十一)区物价检查所  副科级规格  所长1名

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实施对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价格、收费违法案件;负责全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举报案件;负责全区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群众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和全区价格监督检查业务培训。

区粮食局  副科级规格  局长1名

(十二)粮食调控股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出口计划;指导协调全区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落实救灾粮、政策性粮食供应以及重点项目的用粮计划;负责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以及收购、销售、动用计划和建议,提出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区级粮油储备和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的考核工作;承担全区粮食检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提出区级应急成品粮油的规模、布局及动用计划建议,落实应急成品粮油规模;制定和完善全区粮食应急预案,并提出启动建议;负责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审核颁发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十三)粮食产业发展股

负责全区粮食行业管理,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管理;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及维修更新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相关业务;负责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对外交流合作和技术创新、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区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承担局属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股(粮食监督检查大队)

承担粮食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粮食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受理粮食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案件,查处重大粮食违法违纪案件;承担粮食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粮食专项检查和全区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政策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负责全区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管理,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工作;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事业单位:汉滨区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加挂汉滨区节能监测监察中心、汉滨区南水北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汉滨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汉滨区价格举报中心。

(二)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定全区计划生育政策,参与制定全区人口政策,落实中、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配合。

六、附则

(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321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