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8号),设立区教育体育局,为主管全区教育体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落实中省市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校园安全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和指导全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规范性文件,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负责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承办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初审和申报、职称初审工作;负责全区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工作。
(八)编制并执行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九)负责全区的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研究和质量监测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和管理教育类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和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的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区教育事业的区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贯彻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民健身活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小学校体育训练达标工作统筹规划和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工作,推进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区各类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体育局内设7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资产管理、综治维稳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股(党委办)
负责党委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及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负责党委直属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性团队政治思想教育活动,负责全区团队干部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员的培训、考核、考察、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教师编制管理、招聘录用,流动调配、评优选先及教师工资晋升工作。承办教育系统人事劳资年报、人事档案、人员信息库建设、退休手续办理、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等工作。承办职权范围内教师资格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及支教工作。
(三)普通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区普通教育工作;负责和指导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研究规划指导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布点及标准化建设;研究拟定基础教育改革方案,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及检查评估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研工作,指导中小学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法制教育、人口理论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普法工作、教育现代技术建设、教材建设、图书和教学仪器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履行体育行政管理职责。
(四)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民办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参与调查研究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含社区教育)的综合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筹设、设置考察及协调管理工作,清理整顿非法办学;指导、协调、监督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扫盲、民办教育的评估工作;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及教育实习实验基地建设;指导镇(办)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负责职工教育年报工作。
(五)规划财务股(项目办)
负责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拨付及运行监管、财务收支内审、指导学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承办全区教育系统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享受遗属补助等其他人员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考核及培训工作。拟定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政策和管理办法,监测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监督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项目规划编报、项目包装、项目争取及项目管理、监测和组织实施、评估验收工作。负责项目设计、报建审批、招标、施工、监理、验收及基建审计等全过程的监管、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各类项目资金的监控拨款及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校舍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等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基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安全股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研究拟定有关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和学生安全保卫工作,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和上报学校安全信息,制定全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参与属地学校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股
负责制订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考核细则及实施办法。承办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高级职称的申报审查、推荐、上报工作,办理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等工作。指导、监督中小学校、教育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综合考核及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检查、审验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指导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分级竟岗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它事项
(一)代管汉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汉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区政府行使全区教育督导职能的行政机构,设在汉滨区教育体育局,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对有关部门、基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对辖区内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扫盲教育、民办教育进行督导。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验收、复查。对辖区内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对辖区内教育经费安排、学校设置、教师队伍建设以及被督导学校校长的任免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辖区内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履行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它职责。
(二)管理事业单位:汉滨区考试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汉滨区体育运动中心、汉滨区勤工俭学办公室、汉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附则
(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321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