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8-01-29 11:13  作者:源自:

汉滨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8号),设立区司法局,为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落实中省市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地方性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或相关制度。

(二)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和监督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业务培训工作。

(八)管理、协调全区“123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内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全区司法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工作进行考核,对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干警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建议;负责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传股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工作;制定全区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日常工作;开展执法情况调查,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律师工作;指导全区公证、机构和企业法律顾员、公证员、涉外公证员、律师队伍建设;负责本级司法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

(五)基层工作股

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制定防激化和开展专项整治方案;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咨询机构工作。

(六)社区矫正办公室,副科级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和刑满解教人员帮教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满解教人员帮教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考核辖区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9名(含社区矫正办公室政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它事项

(一)管理行政机构:

1.汉滨区公证处,正科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主要职责: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管理、协调全区“123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

(二)管理事业单位:汉滨区“148”指挥中心。

六、附则

(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8117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