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8-01-29 11:14  作者:源自:

汉滨区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8号),设立区统计局,为主管全区统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落实中省市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文化产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核算工作、“三新”专项调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重点镇监测和社情民意调查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

2.加强统计宣传、信息化建设及统计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区统计工作;拟订全区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全区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投入产出专项调查、1%和1‰人口抽样调查等,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规下服务业、限下商贸、规下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财税金融保险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劳动工资、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对外经济等全区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七)加强对全区各镇办、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负责对区级各有关部门和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区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镇办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体系的现代化;建立健全并管理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探索大数据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开展全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监测、重点示范镇、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等的调查;与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共同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全面反映我区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十一)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搭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为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提供服务。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内设4个股:

(一)政办股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全区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牵头会同有关股室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区级统计方法制度的设计与管理;承担全区生产总值核算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警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搜集、整理和对外提供全区经济、社会各项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承担统计公报、季卡、年鉴等信息资料的整理和编辑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年报统计、县域经济监测考核和辖区内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工作;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区各部门和镇办的统计调查项目;牵头组织全区投入产出、“三新”专项调查;负责重点镇、小康社会监测;负责对全区各有关部门和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承担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业股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人口、劳动力状况、劳动报酬等统计调查;负责林果业和现代设施农业等专项监测;负责区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认定,并进行分析研判;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研判;负责镇办经济目标考核涉及农业类指标的审核和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贸股

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能源(含成品油统计)、批发零售、科技、企业创新调查等工作。组织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承担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管理事业单位:汉滨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汉滨区社会经济普查中心。

六、附则

(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818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