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8-01-29 11:15  作者:源自:

汉滨区扶贫开发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汉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8号),设立区扶贫开发局,主管全区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精准扶贫职责。

(二)增加协调指导行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革命老区扶贫开发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细则。

(二)编制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管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备案、指导和督查检查。

(五)负责全区脱贫攻坚行业扶贫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单位在汉滨区定点扶贫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开展扶贫工作,组织动员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七)负责扶贫开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情况的调查研究、统计、监测、信息宣传工作。

(九)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及镇(办)村干部的培训,负责贫困人口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贫困大学生助学工作。

(十)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扶贫开发局内设8个股:

(一)政办股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二)扶贫规划股

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调研,组织编制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制度及综合性文件起草、扶贫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的规划、督察实施及检查跟进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旧房提升改造项目管理。负责专款扶贫开发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拟定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督查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全区扶贫开发考核工作。

(三)信贷扶贫股

负责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扶贫贷款项目库建设管理、龙头企业扶贫贷款项目考察、论证、申报、计划下达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的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推进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和引进外资扶贫项目。

(四)社会事业股

负责贫困镇(办)扶贫资金投入的教育、卫生等社会发展事业项目考察、论证、申报及实施工作,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制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区扶贫“雨露计划”招生、培训、就业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扶贫干部培训、农民适用技术培训等科技扶贫工作。

(五)社会扶贫股

负责制定社会扶贫规划,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开展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中省单位定点、“两联一包”扶贫、中、省、市包村帮扶部门帮扶工作;承担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以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区革命老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革命老区建设。

(六)农业综合开发股

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制度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农业综合开发的年报统计和宣传工作,编制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负责全区土地治理项目考察评估、审核上报、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拟定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编报产业扶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化项目的考察评估、审核申报及产业化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

(七)扶贫信息监测股

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统计工作;负责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平台信息库基础数据的统计、动态监测和统计信息数据库工作;指导全区扶贫开发的统计信息和动态监测工作。

(八)移民(脱贫)搬迁产业发展股

负责制定全区移民(脱贫)搬迁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起草全区移民(脱贫)搬迁产业扶持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区移民(脱贫)搬迁产业扶持项目的考察论证及复核工作,经审核通过后下达项目批复或项目计划;负责移民(脱贫)搬迁产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分配、及拨付使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镇办及相关业务单位开展好产业扶持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负责移民(脱贫)搬迁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管及督查、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扶贫开发局事业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附则

(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15-322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