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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27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2-14 11:12

汉政办发〔2018〕2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倡导文明新风,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已于2018年2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也印发了《关于确定安康市中心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安政发〔2018〕6号),各镇办、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重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紧密配合,齐抓共管,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坚决打赢春节期间辖区大气污染保卫战,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祥和、欢乐、平安和清新的春节。

二、夯实任务。一是各镇办负责制定本辖区禁放工作方案,督促社区、村加大工作宣传,指导环保网格员、红袖章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公安机关。二是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行为,配合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三是区安监局负责对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予以核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严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四是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核销《烟花爆竹经营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五是区城管局负责从除夕(2月15日)开始至次年正月十五,全天候进行洒水、喷雾等防霾降尘作业。

三是加强宣传。区环保局牵头制定新风易俗倡议书,及时印发各镇办,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利用传单、横幅、自媒体、短信等方式,结合《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要求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关心、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稳定良好。

附件:禁、限放区域和时间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附件

禁、限放区域和时间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国家机关、军事设施所在地;

(二)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机构;

(三)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粮食储备场所;

(四)市区的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公园、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停车场;

(六)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高架路和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七)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和运输设备及输送管道的安全区域;

(八)电站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林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上述区域和地点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西起西康高速公路与月河交汇处,向东南沿月河至月河汉江入口处(沿线含西桥、周营、宋家营、长铺、陈家山、中心、忠诚、红莲等村庄);向东经安康市自来水公司马坡岭水源站、香溪洞头天门,至十天高速公路安康东出入口(沿线含观新、屈家河等村庄);向北沿207省道,至汉江二桥与316国道交汇处(沿线含枣园、奠安等村庄);向西北沿北环路规划线,向西延长至西康高速公路(沿线含金星、小李、徐岭、勇胜、文化、新红、长征、李家嘴、双泉、莲花、八里等村庄);向南沿西康高速公路,至西康高速公路与月河交汇处(沿线含郑家营、龙潭、党营、尹家营等村庄)。此环线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上述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区域内,凡属本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的,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抄送:市环保局。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