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30号 有效期五年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2-24 17:59 |
汉政办发〔2018〕3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通知》(安政办函〔2018〕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