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汉滨区2018年中、省、市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4-27 15:21 |
根据《汉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汉滨区2018年已下达的中、省、市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项目计划附后)。公示期七天,举报电话:3212175 3224998
附件:
1、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配套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汉滨区扶贫开发局
2018年4月27日
汉扶发〔2018〕6号
汉滨区扶贫开发局
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配套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根据市扶贫局《关于下达2017年计划退出村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及2018年市级配套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安扶发〔2017〕41号),下达我区市级配套第一批财政专项资金,为保障2018年度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经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1、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产业奖补、互助资金协会、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项目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恒口示范区项目由恒口示范区另行下达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2、严格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计划一经下达,不得自行调整项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均须报区扶贫局按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
3、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镇办对于产业基础设施等工程类项目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安全负全责。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验收、谁担责”的原则,加强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在项目实施前,要成立项目监管小组或者聘请项目监理,对项目进项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后由镇政府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验收。
4、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各镇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公示牌、版报、网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要按照《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规定,对项目计划、实施地点、项目投资和验收情况等要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严格资金报帐管理
对于由项目镇(办)为主体实施的项目,资金拨付到镇(办)财审所,由镇(办)按照相关规定拨付项目村或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验收后在镇(办)报账。补助到户类项目通过“一折通”兑现到户。工程类项目的报账资料有:资金审批单、项目计划、工程发票、项目实施方案(含设计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报告(含决算表)、验收表、质量检测报告、项目公示照片及施工前中后图片、审计报告、工作总结等。补助到户类项目备案资料由镇(办)保存,备案资料有: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补助项目数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验收资料等;要求花名册必须签字盖手印、村委会加盖公章、第一书记及相关人员签字。
三、工作要求
1、各镇办要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公告公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规范用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当年建设项目当年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2、各镇办要强化档案管理,及时收集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图表、照片、声像等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特此通知
汉滨区扶贫开发局
2018年3月20日
汉扶发〔2018〕7号
汉滨区扶贫开发局
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根据市扶贫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工作的通知》(安扶发〔2017〕42号),下达我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4440万元,为保障2018年度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经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1、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互助资金协会、资产收益扶贫等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项目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小额信贷项目由区扶贫开发局统一组织实施;恒口示范区项目由恒口示范区另行下达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2、严格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计划一经下达,不得自行调整项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均须报区扶贫局按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
3、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各镇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公示牌、版报、网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要按照《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规定,对项目计划、实施地点、项目投资和验收情况等要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严格资金报帐管理
对于由项目镇(办)为主体实施的项目,资金拨付到镇(办)财审所,由镇(办)按照相关规定拨付项目村或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验收后在镇(办)报账。补助到户类项目备案资料由镇(办)保存,备案资料有: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补助项目数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验收资料等;要求花名册必须签字盖手印、村委会加盖公章、第一书记及相关人员签字。
三、工作要求
1、各镇办要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公告公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规范用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当年建设项目当年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2、各镇办要强化档案管理,及时收集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图表、照片、声像等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特此通知
附件:汉滨区2018年省级提前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扶贫项目计划表
汉滨区扶贫开发局
2018年3月20日
汉扶发〔2018〕9号
汉滨区扶贫开发局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残联:
根据市扶贫局《关于做好中央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安排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扶发〔2017〕43号),下达我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860万元。为保障2018年度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经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1、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综合改革试点、互助资金、资产收益扶贫(易地置业)等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项目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金融扶贫项目由区扶贫开发局统一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项目由区残联统一组织实施;高新区、恒口示范区项目由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另行下达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2、严格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计划一经下达,不得自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须报区扶贫局按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
3、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镇办对于产业基础设施等工程类项目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安全负全责。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验收、谁担责”的原则,加强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在项目实施前,要成立项目监管小组或者聘请项目监理,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后由镇政府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4、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各镇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公示牌、版报、网站、微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要按照《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规定,对项目计划、实施地点、项目投资和验收情况等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严格资金报帐管理
对于由项目镇(办)为主体实施的项目,资金拨付到镇(办)财审所,由镇(办)按照相关规定拨付项目村或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验收后在镇(办)报账。补助到户类项目通过“一折通”兑现到户。工程类项目的报账资料有:资金审批单、项目计划、工程发票、项目实施方案(含设计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报告(含决算表)、验收表、质量检测报告、项目公示照片及施工前中后图片、审计报告、工作总结等。补助到户类项目备案资料由镇(办)保存,备案资料有: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补助项目数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验收资料等;要求花名册必须签字盖手印、村委会加盖公章、第一书记及相关人员签字。
三、工作要求
1、各镇办要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公告公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规范用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当年建设项目当年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2、各镇办要强化档案管理,及时收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图表、照片、声像等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附件:汉滨区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汉滨区扶贫开发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