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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105号 有效期五年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5-25 11:10

 

 

汉政办发〔2018〕10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汉滨区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1.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镇办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环保专干,定期研究、解决当地环境突出问题。

2.将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社区、辖区企业。

3.在集镇、社区、村庄人口密集区和河道沿线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环境保护宣传标语。

4.严把建设项目初审关。辖区在引进项目上,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100%。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的项目;禁止在城市规划区、江河两岸建设化工、化学制浆造纸等重污染项目。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工作。禁止在河道内乱开采砂石、砂金和在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对有合法开采资质的企业,要督促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做好企业监管。

5.制定并实施辖区污染治理规划,引导辖区排污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加强污染治理工作。集镇环保基础设施基本满足需要,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控制在2018年下达的指标之内;

6.按要求完成承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7.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

8.取缔辖区露天、不规范的堆煤场,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落实禁煤、限煤措施;杜绝露天焚烧垃圾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落实网格化监管,加强对辖区排污企业的协管,重点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页岩砖厂的污染治理。

9.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考核管理,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网格员监管职能取得实效。

10.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环境管理,完成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11.制定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建成的设施正常运转,发挥应有的环境治理效益。

12.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生态红线划定等方面承担的工作任务。

13.村容村貌整洁干净,无污水直排及垃圾清运不及时、乱堆、乱倒现象。

汉滨区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瀛湖镇

流水镇

双龙镇

洪山镇

大竹园镇

11月底前全面完成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要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大河镇  五里镇

中原镇

紫荆镇

完成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谭坝镇

茨沟镇

吉河镇

建民办

江北办

9月底前完成安康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任务。

石梯镇

建民办

县河镇

张滩镇

完成2015年度、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项目财务审计(石梯镇、建民办在6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项目财务审计;县河镇、张滩镇、建民办在8月底前完成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项目财务审计)。

各部门

1.将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2.按要求完成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承担的指标任务。

3.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区发改局

1.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定落实全区年度有关产业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闭计划,同时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完成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

2.做好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的包装、资金争取,提高我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能力;组织做好《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汉滨区项目的实施,确保汉江汉滨段出境水质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

3.牵头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完成辖区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4.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文明创建、生态红线划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的任务。

汉滨区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区卫计局

1.组织、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垃圾、医疗废水、危险废物处理,处理达标率100%;加强医疗机构核辐射监管,持证运营。

2.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文明创建、生态红线划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的任务。

区国土分局

1.坚持将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纳入土地预审前置条件,加强对汉江干支流矿山资源开发监管工作;积极做好环保项目用地审批工作。

2.按职责要求做好辖区矿山私挖滥采执法整治工作。

3.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文明创建、生态红线划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的任务。

区财政局

1.将生态补偿资金和汉江水质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2.做好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3.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文明创建、生态红线划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的任务。

区城管局

1.严格实施渣土车辆运输许可制度,严查渣土车“跑冒滴漏”,对中心城市道路、街道实行全天候保洁措施。

2.加强中心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城市主次干道每日清扫、洒水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城区主干道机械吸尘式清扫率和高压水洗率达到80%以上。

3.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文明创建、生态红线划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的任务。

4. 完成中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快推进羊皮沟生活垃圾填埋场老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和新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建设,确保按期竣工销号。

5.做好中心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承担的任务。

6.完成露天烧烤油烟整治任务。

7.完成汉滨区生活垃圾处理场2018年度VOCs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汉滨区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

1.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将辖区内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污水排放治理措施纳入前置条件进行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2.开展禁燃区内散煤销售、使用的清理整顿,加大中心城区尤其是解放路大气监测点位周边等重点区域餐饮油烟整治。

3.加强环境违法企业和落后产能企业管控,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吊销或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发照。

区交通局

1.制定道路运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完成汉江干支流过境所有桥梁运输化学危险品警示牌、事故应急设施建设。

2.制定船舶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运输监管,杜绝污水、垃圾和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

3. 完成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污染源普查承担的工作任务。

区水利局

1.落实河长责任制,抓好汉江干流汉滨段湿地保护区建设和恒河、月河、坝河等重点流域、河段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汉江干支流排污口整治任务,加强河道沟渠环境监管,禁止向河道、沟渠、湖库倾倒生活垃圾等污染物,严厉打击在江河乱采乱挖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采砂采金,加强沿江沿河矿山开采企业的水土保护工作;汉江汉滨段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国家Ⅱ类标准,汉江月河口、七里沟上渡口、老君关渡口、吉河、黄洋河断面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恒河断面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

2.确保集镇、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3.完成承担的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年度建设任务。

4.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文明创建、生态红线划定、土壤污染防治、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的任务。

5.6月底前完成红土岭水源地保护区密闭、隔离和警示工作, 11月底前完成红土岭饮用水源地渠道覆盖工程建设。

汉滨区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公安分局

1.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因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引发水污染,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

2.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及时查处生活噪声投诉案件。

3.加强监管,禁止超标车上路运行;按市政府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监管工作。

4.积极配合环保等部门依法取缔关停治理无望的违法排污企业,对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区住建局

1.配合做好江南污水处理厂迁址工作,完成江北污水处理场提标改造工程;督促江南、江北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完成五里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安康江南、江北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自动监测结果公布率达85%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以上,实施第三方在线监测运营管理,确保省考达标。

2.包抓瀛湖、流水、双龙、洪山、大竹园5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并通过中省环保、财政部门组织的验收,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3.严格落实中心城区区属各工地扬尘防治“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强化中心城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监管。

4.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文明创建、生态红线划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的任务。

5.完成马坡岭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

6.配合做好江南污水处理厂、马坡岭水源地迁建等工作,按要求按时限向区中省环保督查整改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7. 6月底前完成江南、江北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督促江南、江北污水处理厂完成2018年度VOCs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区经贸局

1.牵头组织落后工艺、产品的淘汰取缔工作。

2.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清洁生产示范审核。

3.完成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和双层罐改造年度任务。

4.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文明创建、生态红线划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的任务。

汉滨区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环保局

1.牵头组织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市上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2.牵头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3.完成承担的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年度建设任务;组织大河、中原等13个镇完成2017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任务;组织黄石滩水库管理局、建民办事处等5个镇办和部门完成中心城市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任务。

4.加强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管理和环境监管执法,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杜绝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5.做好排污许可制改革,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换发工作。

6.抓好重点污染源、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工作,配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7.牵头组织开展生态红线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创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承担的任务。

8.开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开展环保应急演练,辖区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9.完成重点区域设立视频监控设施和汉滨环境应急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并联网,创新开展手机APP远程监控系统。

10.督促、协调落实中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1.牵头组织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全区环境污染源和风险源底数,为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奠定基础。

12.督促辖区内页岩砖厂等重点污染源企业落实在线监控、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工作,强化在线监测管控,实现全区页岩砖厂监控与区级平台联网。

13.做好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汉滨区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区林业局

1.受保护国土面积持续增加,推进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区凤凰山森林保护区建设。

2.完成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生态保育工程建设、管护任务,并通过中省环保、财政部门的验收和绩效考核。

3.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文明创建、生态红线划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的任务。

农业局

1.推进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建设,确保达到省考要求。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管控力度,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的关闭和搬迁,加大日常检查和定期排查力度,严防养殖场户反弹。

3.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农作物、植物和生态环境免受污染,杜绝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

4.开展秸秆禁烧督查检查,制定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技术,在汉江、月河沿岸打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3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5.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文明创建、生态红线划定、土壤污染防治、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的任务;

6.督促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完成2018年度VOCs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五里工业集中区

1.年底前完成五里工业集中区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等)建设;

2.强化五里工业集中区内部环境监管,集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

3.制定五里工业集中区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2次以上环境安全应急演练。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