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重视到位。坚持把中心城区水源地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全区首要工作安排部署,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先后两次研究水源地整治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水源地检查督导整改工作,分管副区长坚持一线督办整改,现场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区财政在非常困难情况下挤出资金用于水源地整治工作。
责任夯实到位。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列出责任清单,先后召开水源地整治工作交办会、工作会、推进会、协调会、办公会、攻坚会予以落实,采取反馈问题书面交办和区委书记、区长现场签名交办等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对照反馈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动真碰硬整改,及时验收销号。为举一反三,彻底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抽调17名干部成立专项工作组,对中心城区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面拉网排查,建立清单台账,逐条逐项整治,实行销号管理。
执法整治到位。坚持整改工作与依法推进相结合,对于重点难点环境问题,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方式,强力推进整改。组织镇办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取缔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嘉鸿塑钢、众友汽修等12家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督察问责到位。从相关部门抽调15名干部组成督察工作组,分别由5名科级领导带队,对水源地环境问题开展全面督查。成立区环保督察办为临时性常设机构,由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16名干部集中办公,将水源地整治作为首要任务,采取现场检查、一日一通报、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式和三色督办单机制予以督办落实,截至目前,已印发专项问题交办单10次,问题督办单11次。
长效监管到位。发布水源地保护通告,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识牌和固定标语,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水源地保护重大意义。采取垃圾污水设施建设、河长+警长监管、水质监测、环境整治等措施,不断完善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夯实部门执法监管责任和镇办属地管理责任,实现水源地保护制度化、长效化。
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反馈汉滨区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5项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整治期间,共开展现场督查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50余人次,取缔采砂船48艘、垂钓园1处,关闭采砂场17家,取缔违法生产加工企业12家,吊销营业执照2家,罚款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