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186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0-22 11:36 |
汉政办发〔2018〕18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0月19日
汉滨区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加快培育“追赶超越、引领发展”新动能,着力构建“产业强区、开放兴区”新格局,根据《安康市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安政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汉滨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投资绿色循环产业。推动现代农业、新型工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富硒食品、新型材料、纺织服装、康养旅游、特色农业等产业及相关配套的上下游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沿链发展。实行城东新区、五里工业集中区、现代农业园区版块差别化招商和错位发展,城东新区重点引进涉水生态旅游、医疗健康养老、文化教育体育、国际会议会展、创意观光农业、总部研发基地等产业,五里工业集中区全力打造富硒食品、新型材料、纺织服装等产业及配套的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农业园区大力发展茶叶、魔芋、核桃、蔬菜、畜牧及康养、休闲、体验类“三产融合”特色产业。(区招商局牵头负责,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东新区办公室、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文广旅游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指标优先保证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全、带动性强的工业项目用地,可使实际土地价格不高于所在区域土地等别出让最低标准价的70%、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重大工业项目可通过灵活采取投资奖补和产业扶持奖励等方式进一步减少用地成本;可以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土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发;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并优先安排招商企业使用。(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产业投资项目资金扶持。根据产业类别和经济贡献度大小给予扶持,具体为:该企业纳税区级留成部分不超过1.5倍予以扶持,期限为8年。对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全、带动性强的工业项目,可采取国企投资入股和政府投资、研发、物流、社保、租金补贴以及贷款贴息、培训资助、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予以上报争取支持。(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与政府联合组建产业发展基金,助推项目招引、产业发展。加大财政帮扶力度,统筹整合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财政性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在汉滨投资重点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给予适当贴息或奖补。(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对符合劳动用工示范企业标准的企业,免费为其发布用工讯息、招收及培训员工,并根据企业岗位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企业每吸纳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稳定务工半年以上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企业开发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见习期间每人每月享受1200元的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可延长至12个月)。企业被认定为省、市、区级就地就近就业示范基地或就业扶贫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企业当年新招录就业困难对象就业达30%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达到30%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期限不超过两年)。(由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区经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企业增资扩能。在汉滨登记注册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全、带动性强的企业,投产超过5年的,对当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税收增速在15%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中汉滨区留成部分的20%扶持企业再发展。对注册地在汉滨且开展生产经营、缴纳所得税满三年,或者最近一年在汉滨缴纳所得税不低于 2000 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全力支持企业享受中国证监会给予贫困县的上市“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世界500强、国内200强、行业前10强企业在汉滨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的,可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办公、仓储和员工住房,并连续给予3至5年的经济贡献奖励政策支持。(区财政局、区招商局牵头负责,区经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对汉滨地方产品的外贸出口,按照国家、省、市级规定的补助政策落实。对企业取得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纳入《汉滨区政府采购目录》。对成功引进项目建设竣工投产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3‰给予奖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经贸局、区招商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安商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权责清单、收费清单、监管清单,推行一站受理、窗口服务、电子证照、网上并联审批,对并联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对工业项目手续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对重大项目投资客商在安康市内活动提供“店小二式”服务。建立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全程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对外来投资者或引进高端人才的子女需要就学的,就近选择学校,优先安排就学。对外来投资者及其家属视同区内公民,落户汉滨的可参加合疗或医保。(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区纪委监委、区编办、区招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凡招商引资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等,具备承接落户条件的,经区政府审定后,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合同),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推进措施,落实奖励扶持政策。对已签约引进项目,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进度,或者没有按约定达到投资、产出、税收、就业指标的,短期内无法继续实施,实行劝退。对退出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和配套用房的要及时腾退其租赁用房;签订协议没有实施的,终止协议执行。对无特殊原因且经营期未满提前关闭、抽逃资金的,相关部门可取消其享受扶持的政策,并收回已扶持的各种优惠奖励资金。(区招商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经济指标考核认定以法定数据和中介机构评估数据为准。本政策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冲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本政策同类型奖励扶持政策按最优奖励,市、区不重复享受;若与国家最新政策冲突,则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安康市招商局。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