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汉滨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汉滨区物价局 汉滨区财政局 关于公布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件名称 汉滨区物价局 汉滨区财政局 关于公布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价发〔2018〕16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0-26 08:52

汉价发2018〕16号

汉滨区物价局 汉滨区财政局

关于公布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

清单的通知

区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精神,依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33号)审定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经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并参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梳理,并逐条逐项予以审核,取消2项,变更2项。现将《汉滨区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为辅。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由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中介服务机构、委托人应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中介服务机构公示的收费标准内协商确定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包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和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陕西省定价目录》《汉滨区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进行调整。

  附件:汉滨区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目录清单

汉滨区物价局 汉滨区财政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