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8年督办通报(第三期)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0-31 10:19 |
2017年区政府常务会确定事项
落实情况通报
现将2017年区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审定《汉滨区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工作方案》
确定事项(1项):
原则同意《汉滨区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工作方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委常委会审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1项)。《汉滨区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工作方案》已以汉发【2017】16号文件印发。
二、审定2018年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计划
确定事项(1项):
原则同意提出的2018年区级重点项目、重点前期项目计划。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区委审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项目办)
落实情况:正在进行事项(1项)。2018年区级重点项目、重点前期项目计划,进一步与各项目责任单位进行对接核实,已修改完善并报区委提请区委常委会审定。
三、研究农村“三变”改革有关问题
确定事项(4项):
1.关于“三变”改革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问题。建立“三变”改革产权交易中心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研究。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林业局、农商银行
2.关于“三变”改革考核奖励问题。将“三变”改革纳入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结合工作实际,从脱贫攻坚总分中划定一定分值进行单项计分,综合考核。责任单位:区考核办
3.关于“三变”改革试点村引导资金问题。区扶贫公司做为“三变”改革资金的平台载体,根据涉农整合资金状况,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与贫困村互助资金进行统筹考虑,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研究。涉及试点村中的非贫困村引导资金问题,从产业引导资金中统筹考虑,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研究。责任单位:区脱贫办、农业局
4.关于“三变”改革宣传经费问题。从脱贫攻坚区本级配套资金提高20%部分统筹安排80万元到区“三变”办,主要用于“三变”改革试点村资料建档、经验挖掘及典型外宣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1项)。4.根据区“三变”办的经费申请报告,已全额拨付宣传经费65万元。
正在进行事项(3项):1.拟定“三变”改革产权交易中心的实施草案,研究后上报区政府审定。2. 区考核办已分别与接区改革办(农工部)、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衔接,考核的对象范围,考核内容正在办理当中,统筹后形成2018年考核办法初稿送相关会议研究后确定。3.目前,中、省、市涉农资金还未下达,待资金下达后,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对全区“三变”改革试点村引导资金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研究。
四、审定《汉滨区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方案》和《汉滨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试点方案》
确定事项(3项):
1.原则同意《汉滨区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方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区扶贫公司
2.原则同意成立汉滨区资产收益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尽快完善公司组建、运行机制及贫困村资产收益入股相关协议,报区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区扶贫公司
3.原则同意《汉滨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试点方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区扶贫公司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3项)。1.《汉滨区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方案》已以汉政办发【2018】14号文件印发。2.已成立汉滨区资产收益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应入股协议书。3.《汉滨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试点方案》已以汉政办发【2018】13号文件印发。
五、审定汉滨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确定事项(1项):
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燃煤锅炉拆除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安环发〔2017〕155号)要求,原则同意提出的划定汉滨区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意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按程序送审,以区政府名义发文执行。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1项)。《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已以【2017】244号文件印发。
六、研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有关问题
确定事项(1项)。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稳定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陕教〔2017〕423号)和《安康市教育局安康市财政局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教发〔2017〕121号)有关要求,原则同意提出的汉滨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的意见。按照要求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区教体局、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1项)。《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方案的通知》已以汉政办发〔2017〕270号文件印发。区财政局已按照文件精神资金已拨付到位。
七、研究阳安铁路二线及直通线征迁安置工作表彰问题
确定事项(1项)。
原则同意提出的对承担阳安铁路二线及直通线征迁工作任务且成效突出的相关单位进行表彰的意见。提出具体表彰名单,按程序送审后以区政府名义发文通报表彰。将承担中心城市范围外中、省、市重点项目征迁安置工作的部门、镇办纳入差异化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考核办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1项)。《关于表彰阳安二线及直通线征地拆迁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已以汉政字【2017】268号文件印发。
正在进行事项。区考核办已与区国土分局衔接考核对象范围,考核内容统筹后形成2018年考核办法初稿送相关会议研究后确定。
八、审定2017年度双创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确定事项(1项)。
对拟表彰的双创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适当调整后,提请区委常委会审定。责任单位:区双创办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1项)。已按会议要求对拟表彰的双创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调整,并呈送区双创指挥部,待审定后,提交区委常委会。
九、研究苏陕扶贫协作有关问题
确定事项(2项):
1.同意成立汉滨区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由区发改局负责,提出具体人员名单,按程序送审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发文明确。就苏陕交流办公室机构设置和职能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报区编委会研究。责任单位:区编办
2.就当前我区与武进区已签订的有关合作协议推进落实、交流协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提出具体意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2项)。1.《汉滨区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已以汉办字【2018】3号文件印发。2.与武进区签订的有关合作协议推进落实、交流协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已向区政府提交了苏陕扶贫协作工作专题汇报,于2018年1月24日,印发《关于深化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的实施意见》(汉办发【2018】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