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委托执法工作检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函〔2018〕173号 有效期五年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1-23 12:08 |
汉政办函〔2018〕17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委托执法工作
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汉滨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省市法治建设考核指标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委托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卷评查的范围和重点
主要评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包括各部门委托镇办办理行政执法案卷。
二、评查标准和主要内容
(一) 评查标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分别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 评查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对上级机关取消的许可项目继续实施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准予行政许可等情形。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形。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或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4.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案件及执法文书涉及行使行政裁量权的,相应行政案卷及文书应当载明适用行政裁量基准情况等。
5.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情况,是否规范实施文字、视音频记录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自通知之日至11月30日,区级各行政执法单位依照评查范围和标准对本机关所有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各镇办对各部门委托办理行政执法的案卷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附件4-6)、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全部案卷目录(附件7-9),形成自查报告。自查结束后,区级各部门将本机关办理的案卷和委托镇办办理的案卷自查表、案卷目录、自查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和各类行政执法案卷(含委托镇办办理的案卷)数量的20%于11月30日前报区法制办(区政府院内原区纪委二楼2-12办公室)。
(二) 评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区法制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案卷进行评查。
(三)总结阶段。自查、评查结束后,区法制办将对单位自查、评查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评查结果将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
四、工作要求
开展此次执法案件检查评查工作是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有效举措,各部门、镇办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查,找出案卷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时落实整改到位,确保此次评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不断强化和全面提升我区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
(联系人:陈雅 电话:3213341 邮箱:qfzb0915@163.com)
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
2.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
3.行政强制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
4.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自查表
5.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自查表
6.行政强制案卷质量自查表
7.2017-2018年度行政处罚案卷目录
8.2017-2018年度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9.2017-2018年度行政强制案卷目录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1
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
基础标准
内 容
序号
具 体 标 准
主 体
合 法
1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
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4
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5
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适用法律
准 确
6
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
7
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8
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程序合法
9
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10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1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12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13
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14
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15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备 注
基础标准不设具体分数,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基础标准内容的,判定该案卷为不合格卷。
案卷标准(100分)
内 容
序号
具 体 标 准
案 卷
归 档
(5分)
1
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1分)
2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1分)
3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1分)
4
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1分)
5
不能随文书装订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随卷归档。(0.5分)
6
案卷归档及时。(0.5分)
立 案
阶 段
(5分)
7
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
8
有案情记载。(1分)
9
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
10
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11
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调 查
取 证
阶 段
(35分)
12
检查(勘验)笔录(10分),其中: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13
询问笔录(10分),其中: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
14
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10分),其中: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
(2)调查取证事由正当;(1分)
(3)调查取证的地点、时间准确具体;(1分)
(4)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1分)
(5)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1分)
(6)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1分)
(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8)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日期;(1分)
(9)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1分)
(10)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1分)
15
鉴定文书(5分),其中:
(1)有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1分)
(2)有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1分)
(3)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1分)
(4)有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2分)
审 查
决 定
阶 段
(40分)
16
案件处理的审批文书(5分),其中:
(1)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1分)
(2)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1分)
(3)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1分)
(4)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1分)
(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1分)
17
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5分),其中:
(1)当事人名称准确;(1分)
(2)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1分)
(3)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1分)
(4)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1分)
(5)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
18
听证通知书(4分),其中: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1分)
(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1分)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1分)
(4)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
19
听证笔录(4分),其中:
(1)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1分)
(3)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1分)
(4)有当事人的签名。(1分)
20
听证报告(4分),其中:
(1)载明案由;(1分)
(2)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1分)
(3)当事人针对处罚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及依据;(1分)
(4)载明听证结论。(1分)
21
行政处罚决定书(18分),其中: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分)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依据;(4分)
(3)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4分)
(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3分)
(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印章、日期。(3分)
送 达
执 行
阶 段
(15分)
22
送达回证(5分),其中:
(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1分)
(2)载明受达人名称(姓名);(1分)
(3)载明送达时间、地点;(1分)
(4)送达方式准确;(1分)
(5)有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行政机关印章。(1分)
23
罚没款(物)票据(4分),其中:
(1)处罚机关应当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除外;(1分)
(2)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1分)
(3)票据填写规范、准确;(1分)
(4)缴纳罚款期限正确,加盖处罚机关印章。(1分)
24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3分),其中:
(1)案件名称准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0.5分)
(2)申请执行项目准确;(0.5分)
(3)案情叙述完整准确;(0.5分)
(4)强制执行理由正确;(0.5分)
(5)案件主要材料齐备。(1分)
25
结案报告(3分),其中:
(1)案由清楚;(0.5分)
(2)载明结案理由;(0.5分)
(3)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0.5分)
(4)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0.5分)
(5)有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0.5分)
(6)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0.5分)
注 备
如案件中未涉及“听证”、“鉴定”等内容的,该项目不扣分。
附件2
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
基础标准
内 容
序号
具 体 标 准
主 体
合 法
1
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许可项目
合 法
2
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适用依据
合 法
3
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4
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程序合法
5
按照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和顺序实施行政许可。
6
审批的程序符合要求,受理到许可的时限符合要求。
备 注
基础标准不设具体分数,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基础标准内容的,判定该案卷为不合格卷。
案卷标准(100分)
内 容
序号
具 体 标 准
案 卷
归 档
(15分)
1
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2分)
2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1分)
3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5分)
4
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许可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5分)
5
不能随文书装订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随卷归档。(1分)
6
案卷归档及时。(1分)
申 请
受 理
阶 段
(25分)
7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记录完整。(5分)
8
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2分)
9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5分)
10
补正的理由、内容、期限清楚,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5分)
11
载明受理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受理时间。(3分)
12
明确告知予以受理(不予受理)依据、决定及承诺期限,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5分)
审 查
阶 段
(30分)
13
现场检查笔录(15分),其中:
(1)检查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记录陪同人信息,填写证件号并签名记录;(3分)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3分)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3分)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3分)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3分)
14
行政许可延期审批文书(5分),其中:
(1)延期审批文书载明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2分)
(2)载明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2分)
(3)有承办人、审批人意见。(1分)
15
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5分),其中:
(1)延期通知书载明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2分)
(2)载明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2分)
(3)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1分)
16
行政许可其他程序(5分),包括:
需要进行陈述、申辩,或适用特别程序或听证程序的,在期限内告知被告知人,并做好相关记录(陈述申辩权利告知、陈述申辩记录,特别程序告知,听证告知、听证通知、听证公告、听证笔录)。(5分)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阶 段
(20分)
17
行政许可审批文书(10分),其中:
(1)载明拟决定文书编号、申请人名称;(1分)
(2)有申请的许可事项;(1分)
(3)审查情况(应包括申请材料、现场审核、检验或监测内容)清楚;(2分)
(4)拟决定依据充分;(2分)
(5)拟决定的许可事项和有效期限清楚;(2分)
(6)有经办人、审核人意见;(1分)
(7)有审批人意见、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1分)
18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10分),其中:
(1)载明决定书编号、申请人名称;(1分)
(2)有申请的许可事项;(1分)
(3)审查结论清楚;(2分)
(4)行政许可决定依据充分(或者不予许可理由、依据);(2分)
(5)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及内容;(2分)
(6)告知申请人如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1分)
(7)有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1分)
送 达
阶 段
(10分)
19
送达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名称、文号及许可内容摘要。(2分)
20
有受送达人、送达人签字或盖章。(2分)
21
有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记载。(2分)
22
行政许可收费的,应有合法票据。(2分)
23
送达回证加盖行政机关印章。(2分)
注 备
如案件中未涉及“检查”、“听证”等内容的,该项目不扣分。
附件3
行政强制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
(适用于行政强制案卷、含有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内容的行政处罚案卷)
基础标准
内 容
序号
具 体 标 准
主 体
合 法
1
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强制事项
合 法
2
行政强制行为属于法定事项。
适用依据
合 法
3
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4
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
程序合法
5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文明、规范执法。
备 注
基础标准不设具体分数,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基础标准内容的,判定该案卷为不合格卷。
案卷标准(100分)
内 容
序号
具 体 标 准
案 卷
归 档
(15分)
1
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2分)
2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1分)
3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5分)
4
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5分)
5
不能随文书装订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随卷归档。(1分)
6
案卷归档及时。(1分)
程序
(根据不同的措施行为对照相应的标准评查)
(60)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7
审查批准: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3分)
(2)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根据情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或者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3分)
(3)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作出书面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送达当事人。(4分)
8
通知到场:
(1)以书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到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3分)
(2)当事人不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3分)
9
现场实施: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的,在现场笔录中注明。(4分)
(2)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分)
(3)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记入现场笔录。(4分)
(4)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制作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送达当事人。(4分)
10
延长期限:
(1)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3分)
(2)批准延长的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4分)
(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4分)
11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
(1)涉案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4分)
(2)应当将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的结果保存入卷,并告知当事人。(3分)
12
其他:
(1)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在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解除;(2分)
(2)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在解除强制措施后,应当立即依法退还;(2分)
(3)被冻结的存款、汇款,在解除强制措施后,应当依法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2分)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2分)
(5)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应将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涉案物品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2分)
程序
(根据不同的措施行为对照相应的标准评查)
(60分)
实施
行政
强制
执行
13
依法需要强制执行的,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催告书,告知履行期限、方式和陈述、申辩权利等。(6分)
14
经催告或公告,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依法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或代履行决定书。(6分)
15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10日后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依法制作行政强制执行文书。(6分)
16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公告限期自行拆除。(6分)
17
依法可以代履行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6分)
18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的,应当制作执行协议书,协议内容应当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6分)
19
实施划拨存款、汇款等执行措施的,应当向金融机构送达协助强制执行通知书。(3分)
20
依法拍卖财物的,应当向拍卖机构出具书面委托书。(3分)
21
委托第三人代履行的,应当与第三人签订委托书。第三人应当与案件无利害关系。(6分)
22
实施代履行时,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并制作执行笔录,详细记录代履行实施情况,并由监督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确认。(6分)
23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需要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恢复执行,并书面通知当事人。(6分)
文书制作
(25分)
24
1.制作执法文书要符合《行政强制法》以及中省相关部门的基本要求。(3分)
25
2.当事人提交的复制件等证据材料,应当由当事人说明情况、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具体的提交日期。(2分)
26
3.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及证明对象。(3分)
27
4.送达文书或送达的文字记载,应当注明送达的文书名称、送达地点、送达方式、被送达人及送达人的签名和日期。(3分)
28
5.审批文书中,申请事项是有法制机构出具的意见。(3分)
29
6.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2分)
30
7.文书中关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的记载,应当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有效证件号码、地址、单位、联系电话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3分)
31
8.文书中关于“时间”的记载,应当具体到年、月、日、时、分。(2分)
32
9.文书中关于“日期”的记载,应当具体到年、月、日。(2分)
33
10.文书中关于“地址”的记载,应当具体到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队)、楼号、门牌号。(2分)
备 注
1、因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等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不需要单独列卷;
2、中省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强制程序、文书、归档等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4
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自查表
自查单位: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案 号
案件名称
基础标准
依据《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自查15项内容,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即为不合格卷。是否为不合格案卷:
文书规范
标 准
(100分)
自查标准
阶段分值
自查内容
存在问题
得分
《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
立案阶段5分
共5项内容
调查取证阶段35分
共26项内容
审查决定阶段40分
共28项内容(审查是否适用本单位、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具体条款)
送达和执行阶段15分
共20项内容
案卷归档(5分)
自查6项内容
总计得分
格次
案件承办人
自查人
负责人
备注
附件5
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自查表
自查单位: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案 号
案件名称
自查标准
分类
自查
内容
存在问题
扣分
《陕西省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
申请与受理
自查
6项内容
审查阶段
自查
12项内容
行政许可
决定阶段
自查
14项内容
送达阶段
自查
5项内容
卷宗归档
自查
6项内容
总计得分
格 次
案件承办人
自查人
负责人
备注:
附件6
行政强制案卷质量自查表
自查单位: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案 号
案件名称
自查标准
分类
自查
内容
存在问题
扣分
《陕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
程序(根据不同的措施行为对照相应的标准评查)
自查
36项内容
文书制作
自查
10项内容
卷宗归档
自查
6项内容
总计得分
格 次
案件承办人
自查人
负责人
备注:
附件7
2017-2018年度行政处罚案卷目录
序号
单位
案卷名称
处罚文号
类别
立案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8
2017-2018年度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序号
单位
案卷名称
许可文号
类别
批准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9
2017-2018年度行政强制案卷目录
序号
单位
案件名称
处罚文号
事项类别
立案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