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督办通报(第八期)-------2018年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时间:2018-05-19 13:17  作者:源自:

  (第期)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18 

 2018年区政府常务会确定事项 落实情况通报

  将2018年区政府第二次常务会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研究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

确定事项(3项):

1.原则同意《汉滨区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活动工作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印发。责任单位:区政府办(法制办)

2.同意成立汉滨区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方案,按程序送审后发文明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法制办)

3.对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所需经费进行详细核算后,报区政府研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法制办)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3项)。1.《汉滨区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活动工作方案》已以汉办字〔2018〕50号印发。2.已成立汉滨区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方案已以汉办字〔2018〕58号印发。3.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所需经费已详细核算,已以汉政办字〔2018〕28号印发。

二、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确定事项(4项):

1.原则同意区安委办和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的2017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表彰意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拟表彰个人和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后,以区安委会名义发文表彰。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

2.原则同意《汉滨区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治理“一单五制”制度(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送审后,以区安委会名义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3.关于增加区安委办编制、设立安全监察专员及五里工业集中区安监站、成立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问题。专题开展调研,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后,报区编委会研究。责任单位:区编办

4.筹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上级督查检查指导精神。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4项)。1.3月23日,区安委办下发《关于表彰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企业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汉安委会发20182号)印发;4月3日区食安委印发《关于表彰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示范企业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汉区食安委发20181号)印发。2.《汉滨区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治理“一单五制”制度推动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已以汉办字201867号印发。3.拟在区安监局设立安全监察专员和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已按程序上报市编办审批。4.4月16日,召开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

三、研究汉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有关事项

确定事项(3项):

1.对《汉滨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对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开展前期调研、提出处置方案,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区政府研究。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3.对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之外的养殖场、养殖户开展规范整治。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3项)。1.《汉滨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已通过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技术评审,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已以汉区环字〔2018〕57号印发。2.禁养区划定完成,省委环保督查交办的3个禁养区关闭搬迁规模养殖场(恒口镇恒润养殖场、张滩镇绿植养殖场、建民办刘朝军养殖场),已调整出禁养区范围。同时,按照新的《汉滨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对吉河、新城等镇办进行了全面细致摸排,对禁养区内养殖场予以关闭搬迁。3.对禁养区范围外的养殖场,大力发展“猪园”种养循环模式,通过生态循环利用,彻底解决畜禽养殖“散乱污”问题。已对45家养殖场完善了治污设施配套,并对禁养区之外的养殖场签订了污染防治承诺书。

四、审定《2018年全区审计项目计划》

确定事项(1项):

原则同意《2018年全区审计项目计划》,按程序送审,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1项)。《2018年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已以汉政办发〔2018〕59号印发。

五、听取全区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确定事项(4项):

1.原则同意提出的2017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意见,按程序送审后,发文表彰。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2.研究提出落实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方案和信访干部调整方案,并尽快启动相关程序。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3.积极向省市沟通汇报,协调争取将区信访接待中心纳入参公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统筹考虑全区办公用房需求、单位管理和租赁办公用房开支等因素,提出区信访局办公用房困难解决方案和原区纪委监察局办公楼分配使用方案,报区政府研究。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2项)。1.《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区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已以汉〔2018〕21号印发。4. 区信访局办公用房解决方案和原区纪委监察局办公楼使用方案已落实。

正进行事项(2项):2.区编办已明确在区信访局设一名副科级督查专员(汉区编发20175号),人员未落实。信访干部调整方案未落实。3.全区事业单位参公问题已专题报告市公务员局,但目前全市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工作暂停。

六、听取设置石梯镇烟岭等渡口的情况汇报

确定事项(2项):

1.同意设立流水镇陈家坝渡口,按程序审批。落实渡口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区交通局(海事局)

2.鉴于旬阳电站修建期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暂缓设立石梯镇烟岭汽车渡口。对拟设立渡口进行安全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形成专题报告,报区政府研究。责任单位:区安监局、交通局(海事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1项)。《设立陈家坝汽渡渡口的批复》已以汉政函〔2018〕31号印发。明确了渡口安全监督责任。

未落实事项(1项):因区安监局尚未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区交通局(海事局)无法形成专题报告。

七、审定《汉滨区2018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确定事项(1项):

则同意《汉滨区2018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事项(1项)。汉滨区2018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已以汉人办发〔2018〕8号印发。

 

 

 

 

 

 

 

 

 

 

 

分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