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物价局关于做好《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备案)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1-14 17:58 |
汉价字[2019]01号
汉滨区物价局
关于做好《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备案)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工作的通知
汉滨区各相关部门:
现就贯彻落实《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备案)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8]1659号),及安康市物价局关于做好《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备案)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直各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或办理备案事项时,应严格遵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备案)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二、区直各相关部门应对照《清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备案)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项目编码、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及设定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公布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汉价发[2018]16号)同时废止。
汉滨区物价局
201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