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汉滨区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1-15 12:43 |
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按照汉住建字【2018】414号《 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汉滨区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汉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管理工作相关事项提出通知如下:
一、我办已于汉区招字〔2018〕19号《关于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后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业务自2018年8月1日起做出优化调整:
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事项和非国有投资直接发包备案事项;
2、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招标最高限价备案"2个事项整合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统一办理,即时办理;
3、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和施工图审查并行办理。
4、受理项目招投标业务前期资料,办理汉滨区住建局工程报建时已经提供的项目立项文件及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我办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受理项目招投标业务前期资料:
(1)汉滨区住建局核发的工程报建表;
(2)汉滨区发改局下达的工程招标实施方案批复;
(3)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的合同;
(4)发包申请书、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以上业务资料齐全即时即办。
二、针对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要求,在汉区招字〔2018〕19号文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提出新增措施:
1、我办对汉滨区自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保障房项目、社区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
2、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及代理公司对招标项目资料汇编进行抽查检查。
汉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