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字〔2019〕17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2-27 09:46 |
汉政办字〔2019〕1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
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有效降低中心城区元宵节期间大气污染程度,坚决遏制重度污染以上天气发生,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节日环境。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自2019年2月15日起,区政府组织相关镇办、部门从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两方面发力,扎实开展了元宵节期间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各相关镇办、部门严格落实镇办属地主体责任和执法部门监管责任,通过贴通告、打标语、发彩页、转微信、播视频等多种办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使中心城区禁炮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采取“分片守、定点控、路线巡、街面查”等方式,集中优势力量对辖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行为进行了巡查管控,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形成了强大的禁燃禁放高压态势,构建起全面覆盖、责任明确、管控有效、协调有序、执法严格、保障有力的禁放工作运作机制和全民参与禁放工作的良好格局。圆满完成了市政府既定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取得了预期效果,得到市政府高度认可和全社会广泛赞誉。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老城办、新城办、江北办、建民办、关庙镇、张滩镇、吉河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环保督察办、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创建办、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区上下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新汉滨作出更多贡献。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