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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法律顾问积参与化解家事纠纷

时间:2019-03-22 15:31  作者:李香涛源自:

       3月19日,应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村吉河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书记张恩省邀请,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欧陈浩瀚律师作为驻村法律顾问参与一起家事纠纷调解会。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工作队、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汉滨区人民法院吉河法庭与村吉河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申请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参加了调解座谈会。

       本次提请驻村法律顾问介入的家事纠纷主要情况是:刘依依与钟大宝系夫妻关系,刘依依于2013年患病后智力下降生活不能自理,经评定为二级残疾,刘依依与钟大宝婚内还有婚生子一个。钟大宝迫于生活工作以及照顾孩子的压力,将刘依依交由刘父、刘母看管。刘父、刘母看管刘依依三年有余,后提出其年事已高、身体多病没有能力继续看管刘依依,希望钟大宝接回去看管,但钟大宝称其也无力看管,遂发生纠纷,刘父申请吉河坝社区居民委员会介入调解。

       充分了解纠纷事实后,欧律师根据自身丰富的基层调解经验,基于事实和法律,以防矛盾激化为重点,为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该方案不仅拓展了其他参会人员的调解思路,也引起了双方当事人的深刻反思。欧陈浩瀚律师指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以及《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一方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配偶理应无条件承担监护义务。同时欧陈浩瀚律师也提出:本起家事纠纷尤其特殊,在明确法律责任的前提下,还是应该根据实际履行能力尽可能的妥善处理刘依依日后的看护管理问题,做到既符合法律又合乎情理。

       据悉,自《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扶贫“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实施以来,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以深化法制教育为基础、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促进社区稳定为目标,认真开展驻村法律顾问各项工作,为基层依法治理,服务乡村振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