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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督办通报(第六期)

文件名称 2019年督办通报(第六期)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3-16 11:25

 

 

 

 

(第六期)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5

 

 

2019年区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

落实情况通报

 

现将2019年区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传达全省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安排部署“大棚房”清理整治推进工作(确定事项3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3项。1.调整充实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增设了执纪问责组;《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已以汉办字(20193号文件印发。2.2019131日召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3.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林业局、水利局抽调6名干部成立了专项督导组,对相关镇办“大棚房”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了督导。

二、审定第二批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和航母型农业园区名单(确定事项3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3项。1.区农业农村局对拟命名的20个区级农业园区和4个航母型农业园区进行了复核,不存在“大棚房”和影响环境问题。2.《关于命名表彰2018年度航母型现代农业园区和第二批区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决定》已以汉政字[2019]34号印发,并在38日全区农村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表彰。3.对命名园区的奖励资金,已纳入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

三、研究西坝棚改安置社区土地收益有关问题(确定事项1项)。责任单位:区征收办、自然资源分局、财政局

落实情况:正在进行1。区征收办、自然资源分局正在就安置社区出让的59.31亩土地涉及征收成本进行核算;资金拨付工作区征收办、自然资源分局、财政局正在对接。

四、听取茅红公路和五里月河桥加固工程建设有关问题调解情况的汇报(确定事项3项)。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发改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13.区交通局已召开专题会议,深刻汲取茅红公路、五里月河桥加固工程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今后的交通项目建设中,将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正在进行2项。1.经区政府工作组协调,已就茅红公路停工、窝工损失补偿、工程施工红线外损坏田地、青苗补偿费用分担、增加工程量重新组价等问题与施工单位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区交通局已就茅红公路相关问题,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书面申请调解,并就茅红公路两端道路建设问题向市交通局专题汇报。2.五里月河桥加固工程正在决算,待决算和审计完成后将及时向施工单位退付履约保证金。

五、研究张石大道PPP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确定事项2项)。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审计局、住建局、城东新区开发公司办

落实情况:已完成1项。1.张石大道项目已商定 PPP 项目回报率、贷款利息等问题。

正在进行1项。2.秦巴大道项目已于37日开标,待公示期满后,即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明珠大道项目34日已完成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正在拟定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张石大道项目正在推进第二次招标。

六、研究居家养老和老年公寓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确定事项2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招商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2项。1.汉滨区居家养老和老年公寓运营管理项目招商公告已按程序送审后发布。2.《关于成立安康城区居家式养老运营合作管理和汉滨区老年公寓及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管理对外招商公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已以汉政办字[2019]8号文件印发。

七、研究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问题(确定事项1项)。责任单位:区招商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1项。《关于表彰汉滨区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已以汉政字[2019]20号文件印发;2019126日,在全区民营企业家迎新春座谈暨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大会上对先进单位、个人进行了表彰。

八、研究财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问题(确定事项1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1项。《关于表彰汉滨区2018年度财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已以汉政字[2019]15号文件印发;2019120日,在全区财政工作大会上对先进单位、个人进行了表彰。

九、研究安岚高速征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彰问题(确定事项1项)。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安岚高速协调办)

落实情况:已完成1项。《关于通报表彰安岚高速公路征迁安置及环保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已以汉政字[2019]11号文件印发。

十、审定区级园林式单位生态示范村庭院示范户名单(确定事项1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落实情况:已完成1项。《关于表彰命名区级园林式单位园林生态示范村庭院绿化示范户的通报》已以汉政字[2019]31号文件印发。

 

 

 

分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