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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残疾人助学项目公示

文件名称 2019年残疾人助学项目公示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9-09 16:59

根据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安康市2019年贫困残疾人助学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19104 号)精神,现将2019年残疾人助学项目公示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2019年,全区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40名,区残联根据镇办上报资助残疾儿童的数量,进行统筹安排,凡符合资助条件且2019年未享受的,下一年享受。通过实施“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 提高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稳定就学率。

(二)2019年,通过实施“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减轻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家庭负担。

二、实施对象

(一)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包括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和已在校(含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优先考虑录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库”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的对象为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并报到就读的贫困残疾大学新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

三、资助标准及用途

(一)资助标准:寄宿生每人每年1000元,走读生400元。资助用途:用于残疾学生学习用品用具费、寄宿生生活补助。

(二)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本科生一次性5000元,大专生一次性3000元。

四、报送时间

请各镇于2019916日前报送区残联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

1.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在校生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申请登记表”。

2. 镇(办)、村(社区)、学校对申请资助的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查,初步拟定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残联(项目学校属于市级的直接报市级残联)。

3.区残联对资助名单进行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

(二)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

1.2019 年被高校录取的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由本人向区残联提出申请。贫困残疾大学生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信息与高考体检表信息一致,填写“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申请登记表”,并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残疾人证、高考体检表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父母中有一方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资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申请登记表”,并附户口本、低保凭证、父母中残疾方残疾人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残疾人证必须在 2018 12 31 日前已办证。

2.区残联对申请资助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后和教育部门对接,比对申报对象信息,对筛查出已成功申报当年其他助学项目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不予受枞,并做好解释工作。市残联进行汇总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确定受助名单并在市残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对象,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

3.对贫困残疾大学生的资助,遵循特殊教育学院或国家重点院校录取者、重度残疾者、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领取救助金家庭优先的原则;对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资助,遵循父母双残者、父母中残疾方为重度残疾者、国家重点院校录取者优先的原则。

六、公示时间

2019年99日至918日,监督电话:3213833

汉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9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