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补偿
来信信息 | |||||
来信标题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 | ||||
来信人 | 游客 | 来信时间 | 2019-09-15 | ||
来信内容 | 您好!本人系统汉滨区农村人员,现因国家建设需要,要对本户的耕地进行征用,现地里有果树,一部分已挂果2年。有一部分今年开始挂果,还有的未挂果。 请问国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些刚挂果和已挂果2年的是怎么补偿的,这刚要收获的果树,现种植成本还未收回,以及对未来的收获损失是否有所补偿? |
回复信息 | |||
回复时间 | 2019-09-19 | ||
回复内容 | 您好: 因重点项目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盛果树、一般果园、单株果树都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实施项目不同、果树种类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因您未提供准确信息,无法向您提供具体信息。请您向当地政府咨询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