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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补偿

来信信息
来信标题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
来信人 游客 来信时间 2019-09-21
来信内容   您好!本人系汉滨区水田沟农村人员,现因国家公路建设需要,要对本户的承包地进行征用,征用面积2.8-3.0亩

现地里有果树共计102株

   已盛果核桃树1株

   已挂果2年桃树35株

   2019年开始挂果桃树15株

    未挂果3年苗(柚子、石榴、冬枣、沙糖桔、樱桃、李子)共计51株。

1、 请问国家对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 这些刚挂果和已挂果2年的是怎么补偿的?

3、 这刚要有所收入的果树,现种植成本还未收回,以及对未来的收入损失是否有所补偿及补偿标准是什么?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19-09-23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说的水田沟公路建设征地,可能是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北环线建设征地,经查询,北环线项目汉滨段征收果园、果树的补偿标准为:1. 桑、茶、果园:幼成型0.5万元/亩、初成型1万元/亩、密植成型1.5万元/亩;2.零星树木补偿标准:果树幼树10元/株,初挂果树50元/株,盛果树80元/株;幼树每亩低于60株的按实际数量计算,超过60株的按60株计算。
       具体请与江北街道办或所在村委会沟通。